如何保障身心障礙的財產及照顧需求?

19 May, 2025

問題摘要:

在聲請前諮詢律師或社工,將更有助於程序進行順利與正確。透過監護制度、信託制度、家庭協力與社福資源整合,不僅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被侵犯,也能讓其家屬獲得安定與安心。只要懂得運用法律制度與資源,每個家人都可以為心中最愛的人,建立起一座溫柔而堅固的堡壘。

律師回答:

對於身心障礙者或失智症患者的家屬而言,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是一項至關重要的法律工具,能夠有效保障被宣告人的財產與照顧需求,避免他們在失去判斷或表達能力後遭遇詐騙、不當處分或生活照顧上的疏漏。
 
透過法律程序確立監護人或輔助人,可以讓這些弱勢族群在法律保護下獲得更全面的支持,確保其日常生活、醫療照顧與財產管理都能受到妥善安排。監護宣告的目的之一是預防詐騙與財產濫用,身心障礙者與失智症患者常因判斷能力不佳成為詐騙集團或不良人士的目標。當法院透過程序指定監護人後,該人即有法定代理權,能有效防止不當財產處分。
 
此外,設立特殊需求信託(Special Needs Trust)也是一項保障措施,能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於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與醫療照護,同時不影響其申領政府補助之資格。
 
在實務上,不論是申請印鑑證明、辦理銀行帳戶、處理保險、繼承等事務,家屬常會遇到受限制的情況,相關機構為保障個人財產與避免法律糾紛,往往要求家屬先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而在生活照護上,透過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制度,能提供日常生活與醫療照顧上的支持,例如協助住院手術同意、轉介社福資源等。
 
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若當事人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無法為或理解法律行為,得由其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若只是判斷或表達能力減弱,尚非完全無行為能力者,則可依民法第15條之1聲請輔助宣告。
 
法院審理過程中會要求進行醫療鑑定,通常由法官與指定醫師親自會面受聲請人,並請求聲請人提出財產清冊。此一過程可能需時三到五個月,並需負擔醫師鑑定費用。儘管程序繁瑣且需費用,但對於保障當事人權益而言,是極為必要的一道程序。
 
依民法第1101條,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若非基於其利益,不得進行處分,尤其涉及不動產之處分或重要財產行為,須經法院許可方得生效,否則無效。這一規定不僅保障受監護人,更讓整體監護制度具備制衡與透明性。
 
從法律與社會資源運用的角度來看,保障身心障礙者的財產與照顧需求需仰賴家庭、社會與制度三方面共同努力。例如,透過日間照顧、居家照護、福利金與職業重建等社會資源,可提升其生活品質;透過信託制度、財務顧問協助與緊急聯絡制度設立,可進一步保障其財務與危機應變能力。
 
此外,家庭成員間應有清楚的分工與照顧共識,有助於減少衝突與遺漏。最理想的情況是,在身心障礙者或失智症患者尚具備表達能力時,及早進行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聲請。此舉不僅可以避免未來的爭議,也能確保在其能力衰退前建立起妥善的保障體系。
 
在聲請前諮詢律師或社工,將更有助於程序進行順利與正確。透過監護制度、信託制度、家庭協力與社福資源整合,不僅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被侵犯,也能讓其家屬獲得安定與安心。只要懂得運用法律制度與資源,每個家人都可以為心中最愛的人,建立起一座溫柔而堅固的堡壘。

-家事-親屬-監護輔助宣告-監護輔助宣告意義

(相關法條=民法第14條=民法第11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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