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法律常識,有那些?

03 Jan, 2017

問題摘要: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配是一個重要的爭議點。根據法律,婚後賺來的財產可以分配,但需扣除婚姻期間的債務。而繼承、受贈等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分配範圍。另外,若無法區分婚前或婚後賺得的錢,將視為婚後賺得。值得注意的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的時效為2年或5年,過期則請求權消滅。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離婚兩大事,除離婚及離婚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行使,最主要的爭執之點,即是離婚財產的分配,則訟爭大的是就是財產的分配問題,夫妻約定其他財產制,依法定財產制,離婚的時候,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能列入計算(民法第1030-1)。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為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婚姻關係消滅時,夫或妻計算剩餘財產後,就其剩餘財產的差額,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他方,請求平均分配,即請求給付該差額的1/2。但請注意以下幾點: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適用情境

 

法定財產制關係的消滅:

這種關係不僅因離婚消滅,也可能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終止。

 

剩餘財產的計算方法

 

婚後財產的計算:

應扣除婚姻期間的債務,只有婚後淨賺的財產才可分配。

 

排除項目:

慰撫金、繼承財產、受贈與財產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分配計算。

分配的具體執行

 

財產的價值分配:

不是請求現物共有,而是基於現存財產的價值進行平均分配。

 

婚前財產的孳息:

婚前取得的財產如產生孳息(例如房租、利息),則這些孳息可被視為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財產來源的證明問題:

如果無法證明財產是婚前或婚後獲得,通常將其視為婚後賺得。

 

時效性問題

行使請求權的時效:若發現有剩餘財產差額而未在兩年內行使請求權,或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逾五年未行使,則請求權將消滅。

 

值得注意的事項有:

其一,除了離婚外,夫妻間無論係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

 

其二、只有婚後淨賺財產可以分,所以要扣除債務,當然婚前賺的錢(財產)不能分。因此,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其三、婚後賺來的錢可以分,慰撫金、繼承、受贈與財產或其他無償取得不能分。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

 

其四、是請求剩餘財產標的是依其價值不是現物,對方有房子,不是請求登記為房子共有人。

 

其五、婚前取得的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像房租、利息)可以拿來分。

 

其六、不能證明是婚前還是婚後賺的錢,視為婚後賺的錢。

 

其七、請注意兩年及五年的時效問題。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逾5年,沒有行使,則請求權消滅。

 

這些規定的存在不僅確保了婚姻關係中經濟弱勢方的權益保護,也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來處理婚姻結束時可能出現的財產分配問題。在實際操作中,了解和正確應用這些規定對於達成公平的財產分配至關重要。對於涉及複雜財產或大量債務的情況,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幫助可以有效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家事-親屬-夫妻財產-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相關法條=民法第103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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