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法律常識,有那些?

03 Jan, 2017

律師回答:

離婚兩大事,除離婚及離婚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行使,最主要的爭執之點,即是離婚財產的分配,則訟爭大的是就是財產的分配問題,夫妻約定其他財產制,依法定財產制,離婚的時候,就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問題,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等,不能列入計算(民法第1030-1)。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為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故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簡單來說就是婚姻關係消滅時,夫或妻計算剩餘財產後,就其剩餘財產的差額,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他方,請求平均分配,即請求給付該差額的1/2。但請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除了離婚外,夫妻間無論係因配偶一方死亡、婚姻無效、婚姻撤銷或改用其他財產制,均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之原因,而適用剩餘財產分配之規定。

 

其二、只有婚後淨賺財產可以分,所以要扣除債務,當然婚前賺的錢(財產)不能分。因此,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

 

其三、婚後賺來的錢可以分,慰撫金、繼承、受贈與財產或其他無償取得不能分。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與慰撫金

 

其四、是請求剩餘財產標的是依其價值不是現物,對方有房子,不是請求登記為房子共有人。

 

其五、婚前取得的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像房租、利息)可以拿來分。

 

其六、不能證明是婚前還是婚後賺的錢,視為婚後賺的錢。

 

其七、請注意兩年及五年的時效問題。知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算逾5年,沒有行使,則請求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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