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所生子女誤登記為大房子女 母親如何正名?
20 May, 2025
問題摘要:
當事人若想更正母親欄位,以符合生母的身分,可依法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提出與登記母親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並以DNA或其他證據證明;第二,提起與生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認;第三,持上述判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透過這樣的程序,便可合法且正確地回復實際血緣關係,使法律與現實相符。此種安排,既保障當事人身分權益,也能維護親屬關係的穩定與誠實。
律師回答:
如果一位子女自幼被登記為他人之子女,實際上卻另有生母,且如今所有相關當事人皆已過世,這樣的情形在法律上仍可透過具體程序來釐清血緣並修正戶籍登記。
依我國民法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有兩種形成方式:一是因為血緣自然發生的親子關係,例如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二是透過法律行為形成的擬制親子關係,例如收養子女。
無論是哪一種方式,一旦在戶政系統中登記為母子關係,就依法產生父母與子女間的身分法律關係,包括子女對父母的姓氏從屬、法定扶養義務、遺產繼承權等,這些關係並不會因父母一方死亡而消滅。因此,即便當事人之間已無法再行對話或證明登記當下的真實情況,仍可依法請求法院介入,以澄清實際的親子關係。
依民法第1080條之1規定,子女若與登記上的父母並無真實親子關係,得聲請法院終止收養關係,或者依據家事事件法第67條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透過血型檢驗、DNA(去氧核醣核酸)檢測等方式判定雙方是否具備親生血緣。
倘若DNA檢驗結果顯示登記上的母親與子女並無親子關係,法院將做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判決,當事人即可持該判決,依戶籍法第22條及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6款規定,向戶政事務所聲請更正登記事項。
實務上,若當事人希望將自己從戶籍上登記的「大房」母親欄位更正為「二房」親生母親,須先確認與大房之間是否為收養關係,若是則應循「終止收養」程序,若非收養而只是誤登記,則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法院判決確認不存在後,還需進一步提起與親生母親(即二房)之「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提出與弟弟的DNA檢驗作為佐證,證明雙方具有同一生母,待法院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後,再持該判決至戶政機關辦理更正,將母親欄位修正為二房之姓名。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當事人已無法與雙方母親當面確認,但可透過其他生物學親屬如弟弟進行DNA比對,間接證明與大房無血緣,並與二房具備母子關係。此外,如有其他長輩或知情人士願意作證,也可在訴訟中作為輔助證據,協助法院判斷。
總結而言,當事人若想更正母親欄位,以符合生母的身分,可依法採取以下步驟:第一,提出與登記母親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並以DNA或其他證據證明;第二,提起與生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經法院判決確認;第三,持上述判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透過這樣的程序,便可合法且正確地回復實際血緣關係,使法律與現實相符。此種安排,既保障當事人身分權益,也能維護親屬關係的穩定與誠實。
-家事-親屬-親子關係成立-收養
(相關法條=民法第1080-1條=戶籍法第22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條=家事事件法第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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