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回孩子的監護權嗎?
20 May, 2025
問題摘要:
改定監護權不僅僅是權利的重新分配,更是對子女未來身心發展的深遠決策,因此不論當事人是希望改變監護權歸屬,或僅就探視方式與教養責任表達意見,都應審慎對待此一程序,建議在提起聲請前,先行諮詢家事專業律師,確保所有主張與證據有法理支持,方能在法庭上為子女爭取最適照顧安排,最終目的即在保障子女能於安穩、健康、尊重其人格與意願之環境中成長,這亦是現代家庭法制所追求之核心價值所在。
律師回答:
當夫妻在協議離婚或離婚後,或是進入分居狀態時,若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歸屬無法達成共識,或即使曾經協議監護權歸屬,但事後發生一方未盡教養責任、對子女有不利情事,或產生其他重大變故,無監護權之一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改定親權,即變更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所謂監護權實屬通俗說法,依據民法用語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其本質為父母基於親子關係對未成年子女所負的保護與教養責任,而法院審理此類事件時,將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判斷基準,此一原則超越雙親的情感糾葛與財產爭議,純粹關注子女的身心發展與安全需求。
提出改定監護權聲請的主體不限於父母,也包括未成年子女本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皆可為子女之福祉主張改定,原則上聲請程序應向子女戶籍地或現居地法院提出,若子女分別居於不同法院轄區,聲請人得自由選擇其中一法院提起,聲請時須繳納新臺幣一千元之裁判費。
程序上依法需進入強制調解階段,由法院指派之家事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釐清分歧、協調共識,若調解不成立,再進入法官審理程序,審理過程中法院多會委託社會福利單位進行家庭訪視,並出具社工訪視報告提供法院參考,報告內容通常包括父母雙方之身心健康、經濟條件、照顧與教養能力、家庭環境、子女目前之生活狀況與未來規劃等,並重視子女自身的意願與其與父母間的情感連結程度。
若申請改定監護權係基於一方存在吸毒、暴力、虐待、情緒不穩、忽視子女健康與安全等明顯不利事由,法院將特別審慎評估,亦會觀察是否有一方惡意阻撓他方行使探視權,妨礙子女與非監護權人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倘若子女已具基本識別與表達能力,法院可能視情況安排其出庭表達意見,或透過庭外由社工輔助進行意願陳述,避免增加子女壓力。需特別提醒的是,改定監護權並不代表未取得監護權之父母即不再負扶養義務,於法律上,子女在成年之前仍受雙親共同扶養,扶養費用應按父母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合理分擔。
律師在改定監護權案件中扮演關鍵角色,除法律層面的建議,更可在雙方溝通陷入僵局時,以專業中立之角色協助整理問題焦點、引導對話,並針對監護安排、探視計畫及扶養義務設計具體可行方案,有助減少對子女的負面影響。
改定監護權不僅僅是權利的重新分配,更是對子女未來身心發展的深遠決策,因此不論當事人是希望改變監護權歸屬,或僅就探視方式與教養責任表達意見,都應審慎對待此一程序,建議在提起聲請前,先行諮詢家事專業律師,確保所有主張與證據有法理支持,方能在法庭上為子女爭取最適照顧安排,最終目的即在保障子女能於安穩、健康、尊重其人格與意願之環境中成長,這亦是現代家庭法制所追求之核心價值所在。
-家事-親屬-親子-親權歸屬
(相關法條=民法第1055條=民法第105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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