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欲接家人來台團聚 現行法令有哪些限制?
20 May, 2025
問題摘要:
雖配偶已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因目前法律對於外國人依親來台的對象設有限制,致使讀者母親若年齡未達或無法以其他合法事由來台,將無法以依親理由申請居留或定居,因此建議可持相關資料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進一步洽詢,了解是否符合其他特殊規定或有例外救濟之途徑,亦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確保申請方式合法且符合程序,以爭取與母親團聚的權利。這樣的現行制度雖可能出於政策考量與人口管理,但在情感與人權層面上確實引發許多移民家庭的關注與困境,未來是否可能朝向更人性化與彈性化的修法方向,也值得社會進一步關注與討論。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涉及外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後,是否可以安排母親來台定居的問題。依目前我國相關法律與規定,需視該母親的原屬國籍不同而有所區別處理。
首先若配偶原為中國籍並已取得台灣身分證,則該母親即為大陸地區人民,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辦理。
依據該辦法內容,大陸地區的父母若欲來台定居,須年滿七十歲以上,並檢附同居申請書等相關文件,由子女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與排等程序,待獲配額後始得辦理入境與定居,換言之,即使身為本國人,亦非可隨時申請父母來台定居,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並經數額分配,整體程序相對嚴格與曠日費時。
至於若配偶本身原為其他外國籍人士,例如越南、印尼、泰國等國籍者,在取得我國身分證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後,其母親若仍持外國國籍,則須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0條辦理居留,該條規定外國人以依親為原因取得之外僑居留證,其居留效期應依所依親人之身分決定,若依親對象為我國國民,則居留證最長效期為三年。
然而,這樣的居留安排仍受限於入出國移民法第23條之規定,該法明定因「依親」申請來台的對象,限於「配偶」或「未滿二十歲的子女」,並未包括成年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在內,亦即外國籍母親雖有子女在台,且該子女為中華民國國民,仍無法依「依親居留」的方式辦理來台居住或定居,對於許多來台成家的外籍配偶而言,這確實形成現實生活上的法律障礙與親情斷裂。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規定,外國人若持有效簽證或適用免簽證入國,在經入境查驗許可後,得申請停留或居留,並應於入境十五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但此僅為一般短期或中期的停留與居留安排,不等同於以「依親」為由辦理長期定居的安排,因此若配偶母親欲長期定居台灣而無法以「依親」申請時,可能須另尋其他合法居留原因,如投資移民、長期照護需求、宗教或公益團體人員協助居留等其他特殊情況,惟此類申請通常要件嚴格,且需具體審查。
綜合上述分析,雖配偶已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因目前法律對於外國人依親來台的對象設有限制,致使讀者母親若年齡未達或無法以其他合法事由來台,將無法以依親理由申請居留或定居,因此建議可持相關資料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進一步洽詢,了解是否符合其他特殊規定或有例外救濟之途徑,亦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確保申請方式合法且符合程序,以爭取與母親團聚的權利。這樣的現行制度雖可能出於政策考量與人口管理,但在情感與人權層面上確實引發許多移民家庭的關注與困境,未來是否可能朝向更人性化與彈性化的修法方向,也值得社會進一步關注與討論。
-家事-親屬-親子-移民
(相關法條=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0條=入出國移民法第22條=入出國移民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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