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又不想張揚,上網找陌生人當證人可行嗎?
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看似簡單,但其法律效果重大,牽涉身份關係終結、財產權移轉及子女監護等多層面問題,一旦因證人程序瑕疵或協議內容不明確而被法院認定離婚無效,不僅會使雙方陷入更複雜的法律爭訟,也可能導致原本以為已解決的財產與親權安排全部失效,反而造成更大困擾,因此即使基於隱私考量選擇找陌生人當證人,也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範,確保雙方離婚意願被證人親眼見或親耳聞,並完整留存佐證資料,才能在保障隱私的同時確保離婚效力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協議離婚是在我國現行婚姻制度下由夫妻雙方自願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其法律依據來自民法第1049條與第1050條,第1049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第1050條則明確要求兩願離婚必須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之登記,這些都是構成協議離婚的形式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即使雙方有真意,也不會發生法律上的離婚效果,換言之,協議離婚是以形式要件完成為效力基礎,而非僅憑雙方口頭約定即可生效,因此在法律上,不論是熟識的朋友、親人,抑或是完全陌生的人,只要符合法律所要求的「證人」資格並且依照正確程序完成見證與簽名,即可以擔任離婚證人。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僅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無證人須與當事人素相熟識之限制,故簽名於離婚書面之證人,縱與當事人素不相識,兩願離婚之效力亦不因此而受影響。(最高法院28年渝上字第353號判例)
但實務上對「證人」的理解與操作,仍需符合最高法院歷年判例的標準,尤其是關於「親見或親聞離婚真意」的要求,這是離婚效力存否的關鍵判斷因素。
首先,從法律規範來看,協議離婚須具備三項要件:第一是離婚協議書必須以書面方式作成,第二是必須有二名以上證人的簽名或蓋章,第三是夫妻雙方親自攜帶相關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且須同時在場,這三個步驟都必須完成,離婚的法律效力才會生效,因此許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簽好協議書,找人簽名見證,甚至郵寄到戶政事務所就算完成,這在法律上都是錯誤的,因為離婚登記是必要的程序行為,而證人的角色在法律上並非只是「簽個名字」而已,而是要對雙方確有離婚真意進行見證。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固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始得為證人,然究難謂非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亦得為證人。本件證人某甲、某乙係依憑上訴人片面之詞,而簽名於離婚證明書,未曾親聞被上訴人確有離婚之真意,既為原審所確定之事實,自難認兩造間之協議離婚,已具備法定要件。
(最高法院68年度台上字第3792號民事判例)
民法第1050條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為之,亦不限於協議離婚當場在場之人才能作證人,但仍須是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若證人僅依憑其中一造的片面陳述簽名,而未曾親眼看到或親耳聽到另一造也有離婚的真意,就不符合法律要求,該離婚將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因此從理論與實務觀察,離婚證人必須與雙方在某一時點上同時接觸,並透過視覺或聽覺直接確認雙方的離婚意願,這也是為什麼即使是陌生人,只要雙方當事人親自向其表明離婚意願,且該陌生人清楚明瞭此為離婚見證,即能擔任合法證人的原因。
換言之,法律並未要求證人必須是熟識親友,亦未要求證人須有特定身分資格(如律師、公證人等),只要其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且非因刑事判決受禁治產宣告等喪失資格,即可擔任見證人,而對於部分不想張揚離婚消息的夫妻而言,基於隱私或社交壓力,確實會考慮透過網路、仲介平台或其他方式尋找陌生人擔任離婚證人,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必須注意幾個風險:
第一,必須確保該證人確實與雙方當面確認離婚意願,不可只是透過單方傳訊或委託轉告簽名,否則一旦發生爭議,該離婚很可能被法院認定未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效;第二,找陌生人當證人可能涉及對方不解法律責任,若日後在訴訟中該證人推翻先前的證詞,可能對離婚效力造成影響,因此在進行時,建議可同步錄影錄音,保留雙方與證人當面確認離婚意願的過程作為佐證;第三,若透過網路管道找證人,需避免與收費提供「簽名服務」但不實際見聞離婚意願的非法業者交易,此類情形不僅會使離婚無效,還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等刑事風險;第四,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應確保內容完備,除基本的「雙方同意離婚」之外,尚須針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權,以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債務清償方式等事項作明確約定,否則日後可能引發爭議並衍生訴訟,而離婚協議書的效力除受形式要件限制外,其內容亦不得違反強行規定,尤其是關於未成年子女的部分,即便雙方協議,法院在處理相關訴訟時仍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判斷標準。
至於戶政登記的程序部分,必須由夫妻雙方親自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近兩年內拍攝的符合規格照片各一張,以及已簽署完成且有二名以上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並繳納換證及換領戶口名簿的規費,完成登記後離婚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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