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該怎麼辦?
問題摘要:
離婚是人生重大決定,不僅是法律問題,更牽涉心理與情感層面。即使社會對離婚的接受度提高,對當事人而言仍是極具壓力與情緒衝擊的過程。若能理性規劃並尋求法律與心理專業協助,從分離中重建自我與未來,不失為邁向新生活的契機。離婚不是失敗,而是結束一段不再合適的關係,為彼此創造新的可能。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想離婚該怎麼辦,是許多婚姻關係陷入僵局者心中的困惑。離婚往往是一個孤單的過程,不僅因為法律程序本身複雜,更因為社會、文化與親友的壓力使人難以自在做出決定。她指出,即便身邊曾經提供情感支持的朋友或家庭成員,也可能因對婚姻的價值觀不同而採取疏遠、指責或不支持的態度,這導致原本應有的社交網絡突然中斷,讓人更加孤立。如果夫妻或其中一方的信仰或文化背景對離婚持保守態度,更會加劇彼此的隔閡。
然而,隨著社會變遷,離婚已成為許多家庭的現實。工作不穩、焦慮使得伴侶之間難以喘息,也失去度假的緩衝期,衝突因而不斷升溫。即使如此,並非所有的分手都走向對立。當雙方都認知離婚是最好的選擇,並願意接受專業諮詢處理失落與情緒,較可能和平分開,也較有可能保有友誼。心理健康角度看來,離婚不應僅視為終結,而是進入接納、療癒與成長的歷程。
依據我國民法,離婚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兩願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與裁判離婚。第一,兩願離婚,即雙方同意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須共同簽署離婚協議書並有兩名證人簽名,攜帶協議書及相關證件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登記完成即生效力,婚姻關係正式消滅。
第二,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之1,若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亦視同兩願離婚,法院並將主動通知戶政機關完成登記。
第三,裁判離婚,適用於雙方無法協議離婚者,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必須具備民法第1052條第1項所列離婚事由,如重婚、通姦、虐待、惡意遺棄、精神病或犯罪服刑等,方有可能獲法院判准。若不符明文要件,但婚姻已出現重大裂痕,仍可依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但須非自己可歸責。
若另一半遷出家中並中斷聯繫,可依民法第1001條訴請履行同居義務,若另一半拒不返家,則可依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主張惡意遺棄,提起離婚訴訟。若另一半另結新歡並希望離婚,則因婚姻破裂可歸責於另一半,得依第2項但書主張僅有她可提出離婚,另一半反無權單方面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涉及的不只是婚姻關係的解消,還包含子女親權、扶養費、探視權、財產分配、剩餘財產請求權等權利義務。
若雙方溝通尚可,應先嘗試協議處理,爭取最溫和離婚方案;若雙方已不信任、對立嚴重,建議諮詢律師並做好證據準備,以保障自身權益。在訴訟中,離婚訴求能否成立,證據是關鍵,包括對方通姦的證據、惡意遺棄的紀錄、精神暴力的訊息記錄或醫療證明等。律師能協助釐清法律途徑與主張策略,避免訴訟中因證據不足而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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