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可以約定某一方不用負擔子女扶養費,有效嗎?

13 Aug, 2025

問題摘要:

父母之間約定不負擔扶養費的協議對於未成年子女並無效力。法院會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扶養權,無論父母之間是否達成協議,未成年子女都有權向法院請求扶養費。而父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請求法院調整扶養費,並且需要遵守法律的規定來履行扶養義務。這樣的法律規範有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確保他們在父母離婚或其他情況下依然能夠獲得應有的生活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討論父母是否可以自己約定不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問題時,我們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父母的扶養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養育的責任,而這項責任不會因為父母的婚姻狀況或是否離婚而消失。即便父母之間達成協議,約定由一方負擔所有扶養費,這樣的約定對子女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扶養義務屬於強制性義務,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都無法免除。對父母之間的協議有效,但對於未成年子女,則無法有效排除其應有的扶養權利。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是不可變更的,無論父母是否離婚,這項義務始終存在。即便在離婚協議書中,父母約定由一方負擔所有扶養費,這樣的協議僅對父母之間有效,不會影響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父母之間的協議不能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責任,這是因為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履行扶養義務,而父母無權放棄或免除這項義務。因此,即使父母達成協議,讓其中一方放棄監護權,並承諾不再支付扶養費,這樣的約定仍然無法排除未成年子女向法院請求扶養費的權利。

 

一、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離婚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係立於同一順位而按其資力負扶養義務,亦即父母因離婚不能任親權人時,未任親權一方之扶養義務不能免除。

二、 若父母約定由一方負扶養義務時,僅為父母內部間分擔之約定,該約定並不因此免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費用負擔之外部義務。

三、 又離婚協議書,係夫妻結束婚姻關係所簽訂之契約,所拘束者僅為簽約之當事人。

四、 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具強制性,任親權之父或母,並無權利為子女拋棄受扶養之權利。

(最高法院96年台上1541號判決)

 

具體來說,即使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這樣的約定僅對父母間有效,並不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法院依然會根據子女的需求及父母的經濟能力來判定扶養費的分擔比例。如果一方未履行扶養責任,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請求扶養費的裁定,並可依此進行強制執行。因此,即便父母之間達成協議,約定其中一方不需要負擔扶養費,這樣的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並不具約束力,法院依然會根據法律規定保護子女的權利。

 

此外,最高法院還指出,父母之間的協議無法排除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因為扶養義務具有強制性。即使父母其中一方未行使親權,無論是因為離婚或其他原因,該父母仍然有責任為子女提供生活費。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受父母婚姻狀況變動的影響,保障子女在父母離婚後能夠繼續享有應有的生活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父母無權放棄子女的扶養責任,但父母依然可以在法律框架內調整扶養費的分擔比例。根據民法第1121條,當事人在情勢變更的情況下,有權請求法院調整扶養費的數額。例如,若父母之一方的經濟能力發生變化,或子女的生活需求發生改變,父母可以請求法院根據新的情況來重新確定扶養費的金額。這意味著,即便父母事先達成了扶養費的協議,也並非一成不變,法院可依照情勢變更進行調整。

 

這一規定體現了法律對於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保護,避免父母之間的協議對子女的不公平影響。法律要求父母在履行扶養義務時,必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求,並根據父母的經濟能力合理分擔扶養費。在父母離婚或婚姻關係變動時,法院依然會根據子女的最大利益來判定扶養費,確保未成年子女能夠享有穩定的生活保障。

 

然而,雖然父母之間的協議對未成年子女無效,父母在協議中仍需遵循誠信原則。若父母一方未遵守協議,將面臨法律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協議內容和違約情形來確定賠償金額。因此,父母在離婚時就扶養費等問題達成協議時,應謹慎考慮協議的可執行性,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家事-親屬-扶養-未成年子女-免付扶養費

(相關法條=民法第1116-2條=民法第11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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