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該如何協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家暴害者有哪些求助管道?
問題摘要:
國家協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已不僅止於被動處理事件,更積極於教育預防、風險評估、早期通報、後續追蹤、司法保護及社會重建。未來仍須持續提升跨機關協作效率、擴大心理與法律資源、強化偏鄉與多元文化族群支持,唯有如此,方能真正實現「無暴力家庭」之社會理想。面對家暴,不再容忍、不再沉默,撥打113就是邁出改變的第一步。
律師回答:
家庭向來被視為個人安全與情感支持的堡壘,然而當家庭成員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加暴力時,這個庇護所便轉變為令人恐懼的空間。過去社會常以「法不入家門」或「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觀念消極看待家庭暴力問題,導致受害人無法獲得適時援助,更遑論脫離暴力循環。然而,隨著社會對家庭暴力問題的認識深化,我國於民國87年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建立一整套國家介入與受害人保護機制,賦予政府積極防治職責。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條至第8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並應整合教育、警政、社政、勞工、衛生、戶政等機構成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24小時緊急通報、驗傷採證、安置庇護、法律協助、心理諮商等服務。
中央主管機關除統籌政策、督導執行外,亦設置專款專用基金,來自政府預算、緩起訴處分金、罰鍰與受贈等收入,推動防治教育、加害人處遇、電子資料庫建置等措施,並應定期調查分析家暴現況、補助支出與防治需求。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任務包括提供二十四小時專線服務、緊急安置、醫療協助、就業輔導、法律諮詢、教育輔導、處遇轉介、危險評估及跨機關協調等,並能依個案狀況提供短中長期的支持與追蹤服務。
在司法體系方面,法院設有家事庭處理保護令聲請,並可視案件急迫性核發緊急保護令,保障受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人身安全。除了制度面之建置,民眾最常接觸的求助管道即為「113婦幼保護專線」,此專線由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承辦,全年無休、24小時開通,不限市話、手機、公用電話皆可免費撥打。其涵蓋三大服務範疇,即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性侵害案件,並可透過多語言服務協助外籍配偶或新住民。專線接線員由受訓社工專業人員擔任,除即時傾聽與協助外,亦可依據受害人需要通報警方、醫療、庇護、法律、心理等相關系統。當受害人遭遇人身安全威脅或暴力情形時,亦可直接撥打110請求警察立即介入處理,如有受傷亦可就醫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遭遇家暴,以利通報防治中心進行後續處置。
除113專線外,衛福部建置之「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網站亦提供線上通報平台,供民眾針對家暴、性侵、兒少性剝削、老人與身障虐待等事件通報與查詢,便利網路時代受害者快速反應與取得資源。針對男性受暴者,則可撥打由衛福部委託辦理的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該專線於每日9時至23時開放,提供電話諮詢、資源轉介與心理支持,鼓勵男性受害者勇於求助,打破「男性不該脆弱」的文化壓力。
另於各地方法院內設置之「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也提供法律諮詢與程序協助,便利聲請保護令者即時取得援助。在社會資源方面,各縣市設有庇護所提供短期至中長期住宿保護,除住宿與生活支持外,亦提供兒童托育、學業輔導、就業輔導、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等,協助受害人建立自立生活能力。家庭暴力不僅止於肢體傷害,尚包括言語羞辱、經濟控制、精神虐待、跟蹤監控等行為,故國家於教育、文化、傳播等系統亦納入防治職責,推廣尊重、平等、非暴力的家庭價值觀,並監督媒體不得以娛樂化、歧視性方式報導家暴案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負責協調保護計畫與加害人處遇計畫,前者針對受害人提供實質保護與支持資源,後者則針對加害人進行心理治療、情緒管理、性別平等教育等,期能從根本上減少再犯機率。若有外籍、大陸或港澳配偶因家暴而逾期居留者,移民署也有專責機制協助其合法居留、庇護與生活安置,避免其因身分問題無法求助或遭報復。實務上家庭暴力具有高度隱蔽性、反覆性與長期性,受害人常因恐懼、經濟依賴、兒女因素或文化禁忌而難以脫離暴力循環,國家制度正是為此提供堅實後盾,透過通報系統、法律機制、庇護安置、心理支持、教育宣導與跨機關協調,建構多層次防治體系。社會大眾應破除「家醜不可外揚」的觀念,認識家暴是社會公害而非個人私事,鼓勵受害者勇於發聲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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