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驅離啃老族嗎?.

14 Aug, 2025

問題摘要:

關於家庭成員分離的法律規定應用的一個例子。民法第1128條允許家長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要求已成年或雖未成年但已結婚的家屬離家分居。這條法律規定提供了家長一種方式,來處理家庭內部因某成員的不當行為對家庭生活造成嚴重干擾的情形。這些行為已嚴重影響到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家長的權益,因此民法第1128條的規定,判決兒子必須離家分居。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隨著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的轉變,越來越多家庭面臨「啃老族」的問題,即成年子女畢業後不願工作,長期依賴父母經濟支持,甚至在家中行為不當,影響父母的生活品質。在這種情況下,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已成年的家屬離家分居,這項法律規範提供了一個合法的途徑,讓父母可以在必要時透過法律手段要求成年子女離家,維護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近年來,一些家長因成年子女長期無所事事、濫用家中資源,甚至有不當行為而訴諸法律,例如日前發生的一起案例,一名男子因為工作不穩定,經常向父母索取金錢,更嚴重的是,他染上吸毒惡習,導致家中財物損毀,甚至對父母咆哮,讓年邁的父母飽受壓力和困擾。該父親最終無法忍受,依據民法第1128條向法院聲請,要求兒子離家分居,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兒子的行為確實已經對家庭造成嚴重影響,最終判決准許父親的請求,命令兒子必須搬離家中。

 

此案例凸顯了法律在維護家庭秩序方面的功能。民法第1128條的設計目的,不僅是讓家長在遭遇成年子女不當行為時能夠有所依據,更是一種保護家庭其他成員權益的重要機制。在傳統觀念中,許多父母認為即使子女成年,仍有責任照顧他們,甚至默許子女啃老,但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許多父母開始意識到,若子女長期不工作、消耗家庭資源,甚至對家庭成員造成心理或經濟上的壓力,應該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來維護自身權益。

 

在法律適用上,並非所有「啃老族」都能被父母要求離家。根據法院的判決標準,父母須提出「正當理由」,如子女長期無所事事、染上惡習(如吸毒、賭博)、頻繁向父母索取金錢、對家庭成員施加暴力或威脅等,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符合家屬分離的條件。此外,即便父母勝訴,成年子女仍可尋求社會資源或親屬支持,以確保基本生活權益不受影響。

 

而在社會層面,啃老族現象的形成,除了個人因素外,還涉及到就業市場狀況、教育體系、家庭教育等多方面的影響。例如,部分年輕人長期無法找到適合的工作,或是因為成長過程中過度依賴父母,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最終形成依賴父母的習慣。政府與社會各界應積極推動就業輔導、技能培訓,並加強家庭教育,讓年輕人能夠更早建立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減少啃老現象的發生。

 

此外,對於家長而言,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應該培養其責任感與獨立意識,避免過度溺愛或包辦子女的一切,導致成年後仍無法適應社會。在法律面前,親情固然重要,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應該建立在彼此尊重與責任之上,而非單方面的付出與索取。

 

綜上所述,民法第1128條為父母提供了一個解決家庭內部衝突的法律途徑,當成年子女行為已對家庭造成重大影響時,父母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要求他們離家分居。然而,法律並非唯一的解決方法,最根本的還是社會與家庭應共同努力,協助年輕人建立獨立生活能力,減少啃老族問題,讓家庭關係能夠回歸健康與和諧的狀態。

 -家事-家-分家

(相關法條=民法第11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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