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該怎麼做?
問題摘要:
離婚不是一紙協議或一場訴訟可以草率了結的,它影響的是往後人生的重整與家庭的重建。從法律上看,離婚是制度化的解決方式,從個人角度看,離婚則是情感與生活重新定位的契機。想離婚該怎麼做?第一步是誠實面對自己:是要錢、要人,還是要自由;第二步是評估自己與對方能否協商,若能,採協議離婚最快;若不能,就須準備好進入訴訟,並依照法律規範提出證據與主張;第三步是思考離婚後的生活,包括經濟來源、居住安排、子女照顧,這些都必須在離婚過程中未雨綢繆。唯有如此,才能在這場人生重大轉折中,不僅成功結束不幸的婚姻,更為自己與子女創造新的開始。
律師回答:
想離婚該怎麼做?當婚姻已經不再是溫暖的避風港,而是彼此傷害、爭吵與痛苦的場域時,許多人心中浮現的第一個問題便是「我該怎麼離婚?」事實上,在台灣法律制度下,離婚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首先,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則不需經過法院審理,可以由雙方簽立離婚協議書,並一同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協議書,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這就是所謂的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對於財產分配、子女監護、扶養費用等事項皆已達成共識,並以書面載明。
由於協議離婚程序快速且相對單純,因此若雙方仍能理性溝通,通常是最有效率的途徑。但若雙方無法就離婚達成協議,或對財產、子女、責任分擔等爭議無法解決,就必須透過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裁判離婚。當婚姻走上訴訟時,爭吵的重點通常集中在三個層面:要錢、要人、要自由。所謂要錢,主要是釐清雙方財產問題與可能的金錢給付。
首先是兩人對外的債務,例如夫妻一方替另一方作保或擔任連帶保證人,離婚後債務並不會自動消失,銀行仍然可以向雙方追償,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實務上常提醒再相愛也不要替對方作保的原因。其次是名下財產如何分配,包含存款、不動產、股票等,都應在離婚協議或訴訟中予以釐清,以書面約定歸屬。
再來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財產制,原則上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婚前財產各自歸屬,婚後財產則須清算與分配。簡單說,法院會以雙方婚後財產總額扣除法定應扣除部分,再由財產較少的一方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但如果其中一方對家庭生活毫無貢獻,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此外,還涉及贍養費問題,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必須是透過法院判決離婚,且屬於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得請求贍養費。如果雙方對婚姻破裂都要負責,或者離婚並不會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法院就不會判決給付贍養費。第二個焦點是要人,也就是爭取子女監護權與相關事務。
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歸屬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來判斷,考量的因素包括子女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意願,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職業、生活狀況,以及社工訪視報告等。經濟能力並非唯一標準,但仍需有穩定生活基礎與教養能力,法院才可能判定親權歸屬於該方。至於扶養費問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有扶養義務,因此未取得監護權的一方仍須支付扶養費直到子女成年。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之間對扶養費的放棄約定,對子女並無拘束力,子女仍可依自身權利請求父母支付扶養費。
此外,未取得親權的一方仍享有會面交往權,也就是探視權。探視的時間、地點與方式可由雙方協議,若無法達成共識,法院會依職權裁量,確保子女仍能維持與雙親的情感連結。第三個焦點是要自由,這通常發生在當事人只想盡快從婚姻束縛中解脫,不追求財產或子女監護權,只求離婚。此時若雙方能協議離婚當然最快捷,但若對方不同意,則必須透過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必須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事由,例如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對配偶或直系親屬施以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罹患重大不治之惡疾或精神病、生死不明逾三年、因犯罪服刑超過六個月等,或者依同條第二項「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在訴訟中,法院會依事證審酌,若認定婚姻確已破裂而無修復可能,則會裁判准予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在選擇離婚方式時,當事人也要思考戰略問題。若自己並不想離婚,就應在訴訟中提出答辯,主張原告所指事由不符事實或不足以構成離婚要件,請求法院駁回。但若自己也希望離婚,就應積極蒐集證據,甚至於對方起訴後提起反訴,反訴聲明自己與對方離婚,並請求精神慰撫金或贍養費,以確保權益。
同時,離婚涉及的不是單一問題,而是財產、子女、生活保障三方面的綜合考量,因此不論選擇協議或裁判離婚,都應事先盤點自身的財產狀況、未來生活規劃以及子女安置方案,並蒐集相關證據。舉例來說,若主張對方外遇,就要提出聊天紀錄、照片、證人證言等;若主張對方施暴,就要提出驗傷單、報警紀錄等;若要爭取監護權,就要提出自己照顧子女的事實與能力證明。
離婚不是一紙協議或一場訴訟可以草率了結的,它影響的是往後人生的重整與家庭的重建。從法律上看,離婚是制度化的解決方式,從個人角度看,離婚則是情感與生活重新定位的契機。想離婚該怎麼做?第一步是誠實面對自己:是要錢、要人,還是要自由;第二步是評估自己與對方能否協商,若能,採協議離婚最快;若不能,就須準備好進入訴訟,並依照法律規範提出證據與主張;第三步是思考離婚後的生活,包括經濟來源、居住安排、子女照顧,這些都必須在離婚過程中未雨綢繆。唯有如此,才能在這場人生重大轉折中,不僅成功結束不幸的婚姻,更為自己與子女創造新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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