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登記?監所受刑人可以辦嗎?

03 Oct, 2025

問題摘要:

監所受刑人辦理協議離婚,需同時兼顧民法形式與實質要件、戶籍法規定及監所行政程序,確保離婚協議書、證人簽名、在監委託書及在監證明齊備,並透過代理人完成登記,方能合法生效,這不僅保障了受刑人的婚姻權利,也確保夫妻雙方與子女權益不受損害,實務上建議提前規劃、謹慎處理,以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法律糾紛與程序瑕疵。

 

律師回答:

監所受刑人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需要結合民法、戶籍法以及監所實務規定,以確保離婚登記合法有效,並兼顧受刑人的權利保障。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須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對於普通夫妻,辦理協議離婚登記原則上須夫妻雙方親自至戶政事務所,並攜帶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雙方身分證、戶口名簿、照片及印章等資料。

 

然而,當一方在監所服刑,屬受刑人身份時,由於無法親自出面,法律及實務上規定需增加兩項特殊文件:在監委託書及在監證明書。在監委託書可由受刑人自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下載,受刑人需確保監所長官完成指紋核對章以確認委託書之真實性,並明確指示委託人代為辦理離婚登記;在監證明書則由受刑人於監所申辦,以證明其目前確實在監服刑。

 

由於離婚登記需夫妻雙方共同申請,受刑人透過委託書授權他人代為申請後,仍須由夫妻另一方親自或由其他委託人持委託書、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及身分證、戶口名簿等文件,於辦公時間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離婚協議書方面,法律規定須有二位證人簽名,證人並無需到場,但協議書正本至少需一份以供戶政事務所歸檔,實務上建議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各留存一份正本,以備將來可能因扶養費、子女監護或探視權等條件未履行而提起訴訟時使用。若受刑人或夫妻手邊已無離婚協議書正本,戶政事務所可提供當時離婚協議書的影本以確認登記內容。辦理離婚登記程序中,應注意離婚協議書須清楚記載雙方約定的財產分配、子女監護與撫養、探視權及其他特約事項,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由於受刑人無法親自到場,透過在監委託書與在監證明書完成授權,既符合法定程序,也保障受刑人的離婚權益,確保離婚協議登記的效力與合法性。

 

實務上,受刑人可請律師或信任親友擔任委託人全程協助,確認資料齊全、程序合法,並協助遞送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確保離婚登記順利完成。對於戶政事務所而言,受理受刑人離婚登記時,需核對委託書及在監證明之真實性,並確認離婚協議書簽署完整、證人簽名有效,方可登記生效。由此可見,受刑人辦理離婚登記雖涉及額外程序及文件,但透過妥善準備與授權方式,仍可依法完成協議離婚,保障夫妻雙方及子女權益,避免因受刑人無法親自辦理而延誤或影響離婚效力。

-家事-親屬-離婚-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辦理方式

(相關法條=民法第10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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