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與二人結婚,可以嗎?
問題摘要:
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在我國法律明文禁止,屬民法第985條及第988條無效婚姻範疇,觸及刑法第237條重婚罪,無論國內或國外結婚皆受我國法律限制,伊斯蘭國家多妻婚姻即便合法於當地,也不被我國承認,仍屬無效婚姻,回國後如試圖登記第二婚或第三婚,戶政機關不得受理,並可能涉及刑責追究,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在我國法律框架下不可行,維護一夫一妻制秩序及社會倫理為首要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在我國法律中明文禁止,民法第985條第二項規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而民法第988條明文指出,違反第985條規定者,婚姻無效,刑法第237條亦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婚者亦同,可見我國採取一夫一妻制的立場,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僅違反民法規定,同時觸及刑責,所締結婚姻全部無效。
然而在涉外婚姻情況下,須考量民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且結婚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也可被認為有效,換言之,若我國人於國外結婚,婚姻成立與否應先依照當地法律判斷,舉例而言,部分伊斯蘭國家採多妻制,男性可同時與多名女性結婚,依該國法律,其婚姻行為有效,但依民法第8條規定,外國法適用若結果違反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予適用,因此即便在伊斯蘭國家多妻婚姻合法,若婚姻關係涉及我國人或與我國管轄有關,仍不被我國承認,也無民法效力,且可能觸及刑法第237條重婚罪。
換言之,若我國國民赴伊斯蘭國家結婚取得多妻制婚姻,回國後此婚姻將不被我國法律承認,仍屬無效婚姻,且涉重婚者可能觸刑責。對外國人來我國境內與我國國民結婚,如同時與多位配偶締結婚姻,亦同樣適用一夫一妻原則,民法第985條與第988條禁止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無論其原籍國是否允許多妻制,其婚姻在我國境內無效。
此外,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之公共秩序例外規定,保障我國法律價值觀與倫理秩序,避免外國法律與習俗破壞國內社會秩序,因此即便外國婚姻形式合法,若與我國一夫一妻制衝突,仍不適用,亦不得取得民法上的婚姻效力。司法實務亦依此原則,認為我國國民在外國依多妻制締結之婚姻,即便合法於當地法,也不影響我國民法之適用,返國後如有第二、第三婚姻登記,仍視為重婚行為,依民法無效,刑法則可依第237條追究重婚罪。
值得注意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亦規定婚姻方式可依當事人本國法或舉行地法,但這僅限於不違反我國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情況,亦即婚姻方式若符合當地習俗但與我國法律倫理相悖,仍不被我國承認,這點對於伊斯蘭國家多妻制婚姻尤為重要,因多妻制與我國一夫一妻制相違背,屬於公共秩序例外,不予承認與適用。
換言之,一人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不論於國內或國外締結,皆違反我國法律規定,民法宣告無效,且涉及重婚者可能受刑責追究,而在伊斯蘭國家或其他允許多妻制之國家結婚,僅於當地法律範圍有效,回到我國管轄範圍內仍不被承認,婚姻無效,亦不得享有民法婚姻權利義務,如扶養、繼承、配偶財產分配等。
對於涉外婚姻之法律效果,應分別考量婚姻成立地、當事人國籍以及我國公共秩序,依民法第46條及第8條規定作綜合判斷,確保我國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被侵害。實務上,如我國國民赴伊斯蘭國家結婚,當地法律允許多妻制,但回國後如同時有多名配偶申請結婚登記,戶政機關應拒絕第二婚及第三婚登記,並依法通報檢察機關查處重婚行為,刑法第237條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亦保障我國婚姻制度秩序與倫理價值,避免重婚、家庭糾紛及社會秩序混亂。值得注意的是,若外國多妻婚姻之配偶非我國國民,僅與外國人締結婚姻,回國後如涉及我國民法之婚姻效力及財產、扶養權利義務,亦因公共秩序考量,不承認多妻關係,只承認與我國國民合法婚姻之效力。
-家事-親屬-婚姻-結婚要件-婚姻無效-重婚
瀏覽次數: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