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婚姻如何締結?
問題摘要:
兩岸婚姻的程序雖繁瑣,但其核心精神在於透過兩岸公證及海基會驗證程序,確保婚姻的真實性,避免假結婚或其他法律糾紛。程序上必須謹慎準備各項文件,留意證明效期,並重視面談過程,才能順利完成結婚與後續依親居留。對於當事人而言,雖然法律設下多道關卡,但正是藉由這些層層程序,才能確保婚姻的合法性與穩定性,保障雙方權益與社會秩序。
律師回答:
在兩岸交流日益頻繁的今日,臺灣人民與大陸人民間的婚姻問題逐漸成為實務上的重要課題,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1項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此兩岸婚姻在形式上並非全然適用我國民法婚姻規範,而是以「結婚行為發生地」的法律為準則,最常見的情形即是臺灣人民前往大陸與大陸配偶登記結婚,本文即從法律程序角度逐步說明兩岸婚姻如何結婚,並解析其中需注意之細節。
首先,結婚之前必須先確認雙方是否具備結婚要件,為避免重婚或近親婚姻等法律問題,臺灣一方需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持該謄本及身分證等文件前往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單身證明及非親屬證明。該證明文件除交付當事人外,公證處還會另寄一份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以供核對,這一過程約需20至30天,因此當事人宜預作準備,並留意證明自簽發日起僅有三個月的效力,逾期必須重新辦理。
其次,在文件齊備並確認對方所在地公證處已收到相關資料後,雙方即可共同前往大陸辦理結婚登記。此時雙方須備齊各自之單身證明、非親屬證明、身分證、戶口簿或台胞證等文件,並事先完成體檢及拍攝合照,再由大陸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過程中還會有口試以確認雙方婚姻意思真實。當場經審查無誤後,即可領取結婚證書。為確保該證書具有跨境法律效力,尚須持結婚證書至大陸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留由當事人自用,一份則寄送至臺灣海基會存查,通常約需20天,當事人亦可先行電話確認是否寄達。
其後,返回臺灣一方須持結婚證書與相關證件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完成後再至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申請,辦理大陸配偶來台團聚之手續。在此過程中,移民署會安排面談,以確保婚姻並非假結婚,台籍配偶須準備相關資料以供查驗,面談通過後會核發入台旅行證,有效期初步為一個月,大陸配偶持此旅行證即可於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並在香港轉機時換領入台證正本後來台。
首次來台時,大陸配偶會於機場再次接受面談,若審查無虞,入台旅行證可延長至半年,未通過則可能被要求再次面談,若認定為假結婚甚至可能遭拒絕入境。順利通過面談後,大陸配偶需於30日內持結婚公證書與旅行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於15日內向派出所登記流動人口。此後,入台證可於到期前一個月申請延展,最長可延長至2年,若婚姻持續滿2年或已育有子女,即可進一步辦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甚至定居手續,並獲得在台工作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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