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而離婚,如何爭取贍養費?
問題摘要:
配偶外遇導致離婚,如何爭取贍養費,一直是許多當事人關心但又感到困惑的議題,尤其在法律規範下,贍養費的取得並非易事,其實這更多涉及策略與談判技巧,而非單純法律規定即可解決。首先,外遇雖然是婚姻破裂的重要因素,但法律對贍養費的認定有明確前提,並非因配偶外遇即自動享有請求權。
律師回答:
配偶外遇導致離婚,如何爭取贍養費,一直是許多當事人關心但又感到困惑的議題,尤其在法律規範下,贍養費的取得並非易事,因為法律要件很嚴格,講法律的話,還不如爭取離婚損害賠償或配偶侵害的損害賠償,其實這更多涉及策略與談判技巧,而非單純法律規定即可解決。首先,外遇雖然是婚姻破裂的重要因素,但法律對贍養費的認定有明確前提,並非因配偶外遇即自動享有請求權。
民法第1057條規定,只有因「判決離婚」致使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才可請求對方支付贍養費。這裡涵蓋兩個要件:其一,離婚形式必須為法院判決離婚,協議離婚則需由雙方自行約定贍養費,法院不會介入;其二,當事人因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也就是無法維持合理生活水準,方能提出請求。若夫妻雙方皆有過錯,例如雙方都有外遇行為,則互不享有贍養費請求權,只有單方過錯導致離婚者,才具有請求權。
外遇對婚姻關係的傷害是心理層面的,法律只承認這種過錯對生活的實質影響,而非道德責任,因此要成功取得贍養費,通常需證明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且經濟能力不足以維持合理生活。實務上,單憑法律訴訟,證明生活困難、獲得法院判決仍有一定難度,因此律師通常建議在協議離婚階段,利用談判策略事先約定贍養費的給付方式、金額及年限,以保障自身權益。對於對方為名人或社會聲望人士時,因其在意外界評價,更容易透過談判取得合理給付。
至於贍養費的金額,法院裁量時常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同時考量雙方的年齡、健康狀況、財力及生活水準等因素,依個案情況訂定合理金額。此外,法院通常會訂定給付年限,考量受贍養者於此期間內有機會尋得工作或逐步經濟獨立,避免過度負擔給付者。若在協議離婚中就贍養費達成書面約定,當事人可確保即使未來離婚後,也能依協議獲得合理給付,而不需再透過漫長訴訟程序,降低爭議及心理壓力。
在談判策略上,建議明確列出雙方財產分配、贍養費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金額,並適當保留調整條款,以因應未來經濟狀況變化。此外,贍養費可採一次性給付或分期給付方式,依個案協商結果決定,並可約定若支付方未按期支付,受贍養者有權採取法律行動保障權益。外遇事件往往涉及情緒與信任問題,因此律師在協助當事人談判時,也會建議以理性方式聚焦於經濟權益與生活保障,而非道德責任追究,避免情緒化衝突影響談判結果。在實務經驗中,部分名人或有社會地位者,為避免負面新聞及形象損害,通常較願意接受協議支付贍養費,並依協議金額履行。相對一般民眾,談判籌碼可能較弱,必須藉由律師提供的策略與談判技巧,協助說明生活需要、經濟困境及合理金額,增強談判成功率。
此外,若外遇方有隱匿財產或收入,律師會建議透過財務調查、提供證明文件等方式,確保贍養費計算基礎公正合理。值得注意的是,贍養費並非無限期支付,法律上會考量受贍養者是否具備再就業或改善生活能力,通常設定合理年限,並可於協議中明定結束條件,例如對方取得穩定收入或再婚等情況。另一方面,協議離婚中可約定額外保障措施,如設定擔保金、保險給付或財產信託等,確保贍養費支付不中斷,避免將來出現支付困難而無法落實。
總之,配偶外遇而離婚,爭取贍養費的核心並非單靠法律條文,而是結合法律認定的前提與談判策略,透過協議離婚階段先行約定,並依個案經濟狀況、雙方財力、生活需要及合理年限訂定金額與支付方式,可大幅提升保障自身權益的可能性。律師通常會建議當事人保留完整證據,包括外遇事實、財務資料、生活支出及必要生活費用,以便在談判或未來訴訟中佐證需求合理性。同時,談判過程宜保持理性與冷靜,避免情緒化指責影響協商結果,將焦點集中於經濟補償與生活保障,以確保離婚後仍能維持基本生活水準。
在法律層面上,民法第1057條提供基礎框架,明確規定只有「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才可請求贍養費,但實務操作中,證明生活陷於困難是一個複雜過程,因此建議結合財務分析、生活支出證明與談判策略,將法律規定轉化為實際可操作方案。最終,透過協議離婚約定贍養費,不僅能保障無過失一方的生活權益,也能避免漫長訴訟與心理壓力,確保在婚姻終止後,仍能維持合理生活品質。外遇事件造成的情感傷害固然難以抹去,但以法律與談判策略結合方式,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經濟安全與生活穩定。
-家事-親屬-離婚-贍養費
瀏覽次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