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想通婚,但法律會同意嗎?

15 Oct, 2025

問題摘要:

無論情感契合、生活經驗或其他社會因素,亂倫關係在法律上不可締結婚姻,婚姻自始無效,即便雙方在國內或海外完成登記亦不改變其無效性,子女身份及監護安排需依民法規定處理,法律明確設限以維護倫理秩序、社會公共利益與後代健康,提醒民眾在情感行為中應遵守法律規範,避免進入法律禁止的婚姻範圍,任何試圖繞過法律的做法均不具效力,也無法獲得法律保障。

 

律師回答:

亂倫想通婚在法律上是無法被允許的,即便雙方彼此感情再深厚,也無法突破法律所設定的親屬禁止結婚規範。依照我國民法第983條規定,婚姻的禁止範圍明確列舉不得結婚的親屬類型,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以及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除非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且輩分相同者得為例外;此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亦不得結婚。

 

上述規定不因婚姻當事人的意願而可變通,即便雙方自認感情契合,亦不能改變法律上禁止結婚的效力。以表兄妹為例,表妹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所生女兒,與事主屬於旁系血親二親等,明顯落入禁止結婚的範圍,無論雙方是否同意結婚,法律上其婚姻均屬無效。婚姻無效指的是欠缺生效要件或生效要件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自始不生,當然、絕對且確定無效,不需要法院判決才能確定其無效,但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以獲得正式法律認定,確保權益與社會秩序。

 

即便雙方曾同居或育有子女,這些行為並不改變婚姻無效的法律狀態,所生子女亦不屬於婚生子女,而可能依民法規定被視為非婚生子女,受到相應的法律保障,但其身分及繼承權限可能有所不同。婚姻無效的原因除血親禁止之外,還包括結婚形式要件不具備,如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且需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若缺一不可,均可能導致婚姻無效。

 

實務上,如證人只是隨便找來而不具備見證結婚意願的能力或不認識當事人,亦可能構成婚姻形式瑕疵。針對亂倫的情況,即便登記、書面與證人形式均完成,法律仍明文禁止,無法因當事人意願或社會習俗而突破。再者,法律禁止近親結婚的目的除維護社會倫理秩序外,也兼顧避免遺傳性疾病及保障後代健康,因此即便雙方已育有子女,也不改變婚姻無效的法律效果。

 

在實務案例中,法院會依民法第983條及第988條的規定,確認婚姻無效,並對子女的監護、扶養及財產權益作出相應安排,例如依民法第1089條及第1055條規定,由父母之一方或其他適當監護人行使子女權利義務,確保子女利益不受侵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無效不等於民事責任的免除,當事人因無效婚姻所產生的損失,如因同居、財產安排或撫養費用,可依民法第999條及第999-1條請求賠償,但在亂倫婚姻中,由於行為違反明文禁止規定,受害方的請求亦受到限制,法院通常會考量行為人的過錯及社會公序良俗,限制損害賠償範圍。

-家事-親屬-婚姻-結婚要件-婚姻無效-近親婚(禁婚親)

(相關法條=民法第967條=民法第982條=民法第983條=民法第985條=民法9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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