輩份不相等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結婚,可以嗎?
問題摘要:
若當事人欲與妻之兄弟姊妹之配偶結婚,需先計算自己與配偶血親的親等,再由配偶血親至其配偶的親等,總計若在五親等內,且雙方輩分不相同,則婚姻屬違法,依民法第988條宣告無效。相較於旁系血親,旁系姻親因不涉及血統,法律禁止範圍較小,但仍考量家族倫理、輩份及社會秩序而予以限制,尤其跨輩份婚姻易引起倫理爭議或權利義務混亂,因此設置五親等輩分不相等的限制,保障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輩份不相等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結婚在我國民法中亦屬明文禁止之婚姻類型,依民法第983條第3款規定,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民法第970條則規範姻親之親系及親等計算方法,分別為血親之配偶以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計算,配偶之血親以配偶與之親系及親等計算,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亦以配偶與之親系及親等計算,換言之,旁系姻親係因婚姻而產生親屬關係,彼此間無血統關係,如自己之嫂嫂、弟媳、姊夫、妹夫,妻之父母、兄弟姊妹,或妻之兄弟姊妹之配偶等,均屬旁系姻親。立法上,旁系姻親因無血統牽連,其禁婚範圍不如旁系血親廣,但考量倫理秩序與家族輩分關係不可忽視,因此對五親等以內且輩分不相等的旁系姻親仍禁止通婚,以維持家族倫常及社會秩序。
依民法第988條規定,違反第983條或第985條規定者,婚姻無效,養子女與養父母方面之旁系姻親亦適用相同規範。在實務上,親等計算須依民法規定,血親之配偶,親等同於自己與該血親的親等,例如若自己與兄弟為一親等,則兄弟之配偶亦視為一親等旁系姻親;自己與配偶的血親,則以配偶與該血親之親系及親等計算,如配偶之父母為二親等,則自己與配偶之父母為二親等姻親;自己與配偶之血親的配偶,亦同樣依配偶與其血親之親系及親等計算,維持一致性與計算準確性。法律設計此限制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家族中因姻親間跨輩份結婚可能引起的倫理混亂與社會不適,尤其在家庭內形成權利義務、財產繼承或扶養責任等關係時,若不加以限制,可能導致倫理紊亂或社會秩序混亂。立法上對旁系姻親的婚姻限制雖不如旁系血親嚴格,但仍設置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等的限制,兼顧社會生活需求與倫理秩序,避免家族內因姻親跨輩份而產生的權利義務混淆。
對於養子女與養父母方面之姻親,亦同樣適用此規定,原因在於雖無血緣關係,但因法律擬制形成家庭倫理與法律責任,婚姻若不加限制,亦可能破壞家庭秩序或產生倫理爭議。
因此民法對養子女與養父母方面旁系姻親的婚姻同樣設置五親等輩分不相等之限制,以保障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的穩定。親等計算對於判斷婚姻效力至關重要,戶政機關在辦理婚姻登記時,需核對雙方與各自姻親的親等及輩分關係,確保不落入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等旁系姻親禁婚範圍。
實務上,若當事人欲與妻之兄弟姊妹之配偶結婚,需先計算自己與配偶血親的親等,再由配偶血親至其配偶的親等,總計若在五親等內,且雙方輩分不相同,則婚姻屬違法,依民法第988條宣告無效。相較於旁系血親,旁系姻親因不涉及血統,法律禁止範圍較小,但仍考量家族倫理、輩份及社會秩序而予以限制,尤其跨輩份婚姻易引起倫理爭議或權利義務混亂,因此設置五親等輩分不相等的限制,保障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
實務中,法院在處理此類婚姻無效案件時,亦會依民法規定計算親等及確認輩分,若屬五親等以內旁系姻親且輩分不相等,即宣告婚姻自始無效。戶政機關在婚姻登記過程中,也需審查雙方姻親輩份與親等,確保婚姻符合法律規定,避免違法婚姻登記發生。對於收養形成的姻親,雖不涉及血統,但民法亦將其納入規範範圍,五親等輩分不相等的旁系姻親仍不得結婚,以保障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確保法律規範對所有姻親一視同仁。親等與輩分之計算方法,對於判斷婚姻效力與防止違法婚姻至關重要,需遵循民法第970條規定,血親之配偶同於自己與血親之親等,自己與配偶之血親之親等,同於配偶與之親系及親等,自己與配偶血親之配偶之親等,同於配偶與之親系及親等,此計算方式確保親等判定準確,避免誤認或違法婚姻情事發生。法律對五親等內輩分不相等旁系姻親禁止結婚,既體現了倫理秩序的重要性,也兼顧社會生活與家庭交往自由,戶政機關及法院在實務操作中需精確計算親等與輩分,確保婚姻效力正確適用,維護家族倫理、社會秩序及法律權益,同時保障收養家庭成員間之合法婚姻自由與社會交往之便利,確保法律規範既符血緣倫理,又符社會生活實務需求。
-家事-親屬-婚姻-結婚要件-婚姻無效-近親婚(禁婚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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