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祖歸宗,可以嗎?可以終止收養嗎?

15 Oct, 2025

問題摘要:

認祖歸宗能否成功,關鍵在於收養關係能否依法終止。養父母在世時,若雙方同意,則可合法解除;養父母過世後,則必須透過法院許可,而法院會嚴格把關,避免子女一再透過收養與終止收養操弄繼承權。收養關係的本質在於身分與情感,不應淪為財產爭奪的工具。法律雖提供救濟途徑,但最終仍以公平、倫理及未損害他人利益為基準,並以是否符合「顯失公平」作為最重要的審查標準。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認祖歸宗與終止收養在我國法律中確實有所規範,但並非隨意可以主張或濫用。所謂認祖歸宗,通常是指子女欲恢復與生父母及原生家庭的法律親屬關係,但若該子女已經被合法收養,則依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而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之權利義務關係,在收養存續期間則停止發生效力。換言之,收養關係一旦成立,法律上即視為養父母就是子女的父母,繼承、扶養、親屬關係等皆比照婚生子女,與本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則被中止

 

。因此,養子女不能在收養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同時主張與本生父母恢復權利義務關係。若要「認祖歸宗」,必須先解決收養關係是否可以終止的問題。依照民法第1080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得以合意終止收養,這表示只要養父母健在並同意,養子女就能合法回歸本家。但如果養父母已經死亡,則必須依第1080-1條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法院審酌後若認為終止收養顯失公平,可以不予許可。

 

所謂顯失公平,通常會考量收養存續期間彼此間的生活情感、是否曾經享受收養關係帶來的利益,尤其是在養子女已繼承養父母龐大遺產後再聲請終止收養時,法院會認為此舉純屬為了再享受本生家庭的繼承權,已經違背倫理與公平原則,因此有很高機率被駁回。此時雖然法律條文上允許聲請,但實務運作上法院會謹慎判斷,避免子女同時貪取養家與本家遺產,造成制度被濫用。另一方面,收養關係的終止並非只是財產繼承的問題,還涉及親屬身份及社會倫理。收養是一種身分法上的擬制,透過養父母的撫養、情感投入與法律保障,建立起類同親生的親子關係。因此,縱使養父母過世,法院在判斷是否准許終止收養時,會考量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是否已有長期穩定的親情連結,若養子女從小由養父母扶養長大,受盡照顧,卻在承受繼承利益後要求解消收養,法院幾乎都會以「顯失公平」為由不予許可。

 

換言之,認祖歸宗在法律上雖非不可能,但必須依法定程序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否則法院多半不會准許。值得注意的是,收養制度的設計初衷並非讓子女藉此自由進退於養家與本家,而是保障無依子女的成長環境、維護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因此,法律雖賦予雙方合意或法院許可下終止收養的可能,但此乃例外情況,必須具備合理原因,且不得損及社會公平或其他親屬之權益。若單純出於財產考量,則極有可能被法院否定。

-家事-親屬-親子-親子關係成立-收養-終止收養

(相關法條=民法第1077條=民法第1080條=民法第108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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