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或婚後的財產?婚前買的預售屋是婚前財產?

16 Oct, 2025

問題摘要:

婚前財產原則上不列入分配,但其婚後孳息、增值收益及清算溢額均屬婚後財產,可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婚後財產則自婚後取得時起全數計入分配範圍。夫妻財產分配涉及婚前婚後財產界定、孳息計算及增值收益認定,實務中需佐以財產清冊、股東會決議、公司財務報表、租金收益紀錄及房屋過戶文件,作為計算剩餘財產分配或遺產分割之依據,以明確界定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範圍,避免爭議。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一行使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兼顧婚前財產保護與婚後財產公平分配原則,保障夫妻雙方財產權益及遺產分配公平性。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婚前婚後財產界線混淆,確實是現代夫妻最常遇到的困惑,也是離婚或遺產繼承時最容易引發爭議的問題。婚姻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男一女依法結合,並以共同生活為目標,因此夫妻財產制度必須兼顧公平,尤其在男女平等觀念日漸成熟的現代社會,婚姻中一方專注家務勞動,另一方外出工作,對家庭的貢獻應獲得等值評價,我國民法自七十四年親屬法修改以來,明文規定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確保夫妻婚後財產的公平分配。

 

民法第1017條明確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無法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無法證明歸誰所有者推定為夫妻共有,婚前財產於婚姻存續中所生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並且夫妻若改用法定財產制,其改制前之財產仍視為婚前財產。實務中,夫妻未訂立財產契約時,即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婚前取得財產屬婚前財產,婚後取得財產屬婚後財產,婚後財產為剩餘財產分配之原則範圍,直接影響離婚或一方死亡時的財產分配及遺產繼承權益。

 

婚前受贈或繼承財產原則上不納入剩餘財產分配,婚前購買房屋、股票或其他資產,於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孳息、股息、盈餘分配或租金收益則屬婚後財產,因婚前財產孳息規定明確,目的在於保障夫妻共同生活中另一方的付出獲得合理回報。婚前財產若婚後增值,其增值部分是否列入婚後財產,需依個案分析,房地產增值部分在實務見解多不計入婚後財產,但婚後購置房產及其增值部分全數屬婚後財產,可納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婚前購買房屋若婚後以婚後收入償還貸款,則償還部分需計入財產分配計算範圍,房屋婚後收租收益也屬婚後財產的一部分,民法第1030-2條第2項及第1017條第2項皆明定相關規範,保障婚後財產分配公平性。

 

實務操作中,房屋產權登記及過戶時間至關重要。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雖係由丁○○於兩造結婚前之84年8月12日所購買,然屬預售屋之購買,建築完成日期則為85年12月5日,已在兩造85年8月15日結婚之後,且於86年2月4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為丁○○所有等情,有前述土地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稽,是系爭不動產既為丁○○婚後所取得,自屬其婚後財產,殆無疑義。」(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雖房屋購買契約訂於婚前,建築完成及登記於婚後,則視為婚後取得,其增值部分及收益屬婚後財產,顯示物權登記時點決定財產性質,婚後過戶取得房屋即屬婚後財產,婚前買賣契約僅屬預定買賣意圖,不影響婚後財產認定。

 

股票、公司股權亦同理,婚前受贈股權資本部分屬婚前財產,但婚前股權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之股息、盈餘分配及公司婚後清算溢額,皆視為婚後財產,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範圍。若婚前股權婚後公司清算,股本部分仍屬婚前財產,但婚後經營增值或溢額部分,反映夫妻婚後共同付出或公司營運結果,原則上屬婚後財產,實務中法院會依股權取得時間、公司盈餘來源、婚後資金投入及夫妻財產管理方式作認定,保障夫妻財產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雙方應在生活中明確記錄財產取得及使用情況,婚前婚後資金流動若混合,需透過財產清冊及證明文件界定孳息及增值來源,避免離婚或繼承時發生糾紛。夫妻若對婚前財產孳息或婚後收益有異議,可透過財產清冊、帳戶紀錄、公司分配文件及租金收據舉證,以確定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之界限,並依民法第1017條、第1030條之一及相關財產分割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保障雙方權益。

 

婚前購買資產若婚後收益未明確劃分,或婚後增值部分涉及夫妻共同努力,法院實務常採「婚後收益屬婚後財產」原則,以兼顧夫妻共同生活貢獻與財產公平性。夫妻財產分配除了遵循法律規範,也需考慮實務操作便利及證明可行性,尤其在涉及不動產、股票、公司股權及租金收益時,透過完整證明文件,方能明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之範圍,保障剩餘財產分配及遺產分配之公正。婚前婚後財產界線明確後,夫妻可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婚前財產孳息及婚後收益納入婚後財產計算,婚後財產自婚後取得即全數納入分配範圍,並考量公平原則調整不合理分配。

 

實務上,夫妻若財產界線混淆,律師可協助釐清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孳息及增值收益,依民法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保障雙方權益,避免爭議,並確保遺產分割或離婚財產分配的合法性與公平性。婚前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雖涉及複雜法律條文及實務操作,但掌握婚前財產不列入分配、婚後財產及婚前財產孳息納入分配、婚後增值資產全數納入分配原則,並佐以完整證明文件及法院判例,便能有效釐清財產界線,確保夫妻財產公平分配及遺產分配公正性,達到保障雙方財產權益與維護婚姻公平的目的。

-家事-親屬-婚姻-夫妻財產-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

(相關法條=民法第1030-1條=民法第1017條=民法7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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