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 #校正回歸…另一半偷藏的錢其實追得回來?
問題摘要:
這篇文章談到了「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在夫妻離婚時的應用和法律規定。根據文章的解釋,當一方夫妻因照顧家庭而沒有自己的婚後收入時,這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離婚時剩餘財產的分配。例如,如果一位配偶在婚姻期間辭去工作並貢獻家務,而另一位配偶在離婚時有存款,則離婚時法院可以判定分配一部分給沒有收入的配偶,以保障其生活。
此外,文章還提到了「校正回歸」的概念。如果一方在離婚前五年內對財產進行過不正常的處分,比如贈與給他人或用來清償婚前的債務,法律會視其為對剩餘財產的處分,而將這些財產重新納入計算範圍,以影響最終的財產分配金額。
這篇文章通過具體的案例和法律原則,幫助讀者理解在夫妻離婚時如何處理財產分配的複雜情況,特別是在有一方配偶無收入或有特殊情況下的應用和影響。
律師回答:
????剩餘財產分配
兩人進入婚姻後,往往會有其中一方為了照顧家庭而辭去了工作,導致沒有婚後收入的狀況,法律為了保障這樣的人,設計了 #剩餘財產分配 制度,讓離婚時婚姻期間收入較低的配偶,可以向另一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譬如阿明跟小美結婚後,小美辭去工作在家帶小孩並未有任何收入,阿明婚後2年賺入300萬元,離婚時阿明剩下100萬的存款,這時小美可以向阿明請求50萬元[=(100-0)/2]。
由這樣的例子中可以知道,法律上也認同,身為配偶在婚姻期間對於另一半的收入也是有貢獻的,因此有了這樣「剩餘財產分配」的制度設計。
????校正回歸…追加計算!
那如果前面的例子中,小美發現阿明似乎有亂花錢、藏錢的情形呢?譬如阿明把50萬拿去贈與給小三…
消失的50萬,難道小美事後沒辦法追討嗎?
這時候法律的規定是,夫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於離婚前五年內處分財產的話,必須把財產視為「婚後財產」;影響的是阿明婚後財產從100萬校正回歸…(法律上稱作「追加計算」)為150萬,小美請求的金額會從50萬變成75萬[=(150-0)/2]
如果今天這消失的50萬,不是送給小三,而是拿去清償阿明婚前欠下的債務呢?婚後的收入拿去清償自己婚前的債務,當配偶塑膠做的嗎,這樣可以嗎?
當然不行阿!這時一樣會有類似的效果喔,阿明的婚後財產會用150萬來算,小美一樣可以在離婚時請求75萬
????「校正回歸」雖然是新名詞,但把今天發現的數字算在前幾天甚至前幾年的帳上並不是新的概念喔~
-家事-親屬-婚姻-夫妻財產-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剩餘財產分配保全-配偶不當處分財產
瀏覽次數: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