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對母有暴力行為,母聲請保護令,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應如何處理?

28 Oct, 2025

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確保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未成年子女監護與親權安排,以保護受害人及子女利益為優先,兼顧加害人合法權益,但須以子女安全與福祉為最高指導原則,法院可依個案情況裁定監護權改定、限制加害人會面交往、設置監督機制及其他必要保護措施,並透過社會福利機構、主管機關及司法程序,確保裁判之執行與子女安全,此外,對於加害人之輔導、處遇或教育計畫完成情形,法院亦會作為是否准許或調整會面交往條件之依據,達成兼顧親子互動與安全保障之平衡,並維護子女心理健康及生活穩定性,確保法律制度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有效運作及落實,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被害人安全。

律師回答: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當父對母有暴力行為,母聲請保護令時,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及監護安排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4條明定,法院於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得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或會面交往之裁判,並得依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改定之。換言之,發生家庭暴力事件時,受害一方可據此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且法院應考量未成年子女是否直接或間接受害,或是否被加害人用作控制被害人之手段。

 

因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法院推定由加害人監護子女不利,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行使監護權。再依第45條規定,法院在准許加害人會面交往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採取下列一款或數款保護措施:命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命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規定會面交往應遵守之事項;以加害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會面交往之條件;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禁止過夜會面交往;命加害人出具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之保證金;或其他保護子女、被害人或家庭成員安全之條件。法院如認加害人違背上述命令,或准許其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子女之安全,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其會面交往,並得沒入保證金。必要時,法院得命有關機關或人員保密被害人或子女之住居所,保障其安全與隱私。

 

民法第1089-1條規定: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實務上,法院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及未成年子女親權問題時,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外,亦會參酌民法第1089條-1及相關親權規定,強調親權行使應以子女身心發展及安全利益為優先考量,必要時可調查社會局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意見,對加害人會面交往採取逐步監督或限制措施,以兼顧子女與被害人之安全。法院亦會在裁判中明訂會面交往之頻率、時間、地點及監督方式,並規範不得出現暴力或威脅情形,確保子女在心理及身體上免於進一步傷害。加害人如違反裁判規定,法院得依職權或被害人聲請,立即採取禁止措施,並透過保證金、監督人員或機構之介入,確保裁判之落實。此種制度設計目的在於,保障受害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免於家庭暴力威脅,維護其安全與生活穩定,並防止加害人藉會面交往再次施加控制或威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及會面交往安排,法院強調彈性與個案審酌,既保障子女與被害人之安全,也兼顧親子關係維繫必要之彈性,確保子女可在安全環境下仍保持必要之親子接觸。

 

家庭暴力事件涉及子女安全時,法院可依職權調查家庭狀況,命社會局、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構提供專業意見,並於裁判中明訂監護權行使範圍、會面交往之限制及監督措施。加害人會面交往應遵守法院命令,包括禁止接觸母親、限制會面地點與時間、由第三人陪同或監督、禁止過夜、履行輔導或處遇計畫等,違反命令者得被沒入保證金,並可能承受進一步法律制裁。法院亦得命相關機關保護被害人及子女住居安全,防止加害人掌握其行蹤或居所。

 

當父對母施加家庭暴力,母聲請保護令時,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及監護安排,原則上應由受害母親行使監護權,以保障子女及被害人安全,必要時法院可限制或監督加害人之會面交往行為,採取多項安全措施,並得依違反命令情形沒入保證金或採取禁止措施,保障子女最佳利益及家庭成員之人身安全,並兼顧子女心理與情感之發展,實務操作中法院會個案審酌家庭暴力事件情況、子女年齡及成熟度、加害人過往行為及是否完成處遇計畫,依此裁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其他保護措施,確保法律規定落實於子女與被害人之安全保護上,並防止加害人藉任何形式之接觸再次傷害子女或被害人,此外,法院亦會明文規範加害人不得在會面交往中施加任何威脅、恐嚇或暴力行為,如違反,得立即停止會面交往,並視情況沒入保證金或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維護子女之安全與身心發展,

-家事-親屬-家暴-親權(家暴)

(相關法條=民法第1089-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4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

 


瀏覽次數:3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