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遭受家暴,律師費已全面補助嗎?

28 Oct, 2025

問題摘要:

遭受家庭暴力時,除報警、聲請保護令之外,別忘還有訴訟費與律師費補助制度作為後盾。這項制度讓被害人能無後顧之憂地走進法院,勇敢對抗施暴者,維護自身安全與尊嚴。家暴事件中,金錢壓力往往是使被害人退縮的重要原因,如今透過法律補助與政府支持,被害人不必再因經濟困難而放棄追求正義。換句話說,如果你或身邊親友正遭遇家庭暴力,務必要解並善用這項補助資源,它將可能是重建新生活的關鍵一步。

律師回答:

你知道遭受家暴時,律師費與訴訟費已經有公費補助制度嗎?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訴訟費用及律師費之補助。」也就是說,若因家暴事件需要打官司,包含申請保護令、提出離婚訴訟、刑事告訴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除裁判費可以補助外,律師費也能獲得政府資源協助,避免因經濟困難而無法行使訴訟權利。

 

以台中市為例,《臺中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辦法》明定訴訟費用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律師費最高補助5萬元,補助範圍包括律師提供的法律諮詢、出庭代理、閱卷撰狀、勘驗及陪同到場等必要服務。

 

臺北市則制定《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明定被害人經家防中心評估後,如確有因家暴事件提起訴訟而無力負擔律師費者,每案每審最高補助5萬元;僅委任律師撰狀的,每案每審最高補助1萬元,每人總額度最高補助20萬元。更重要的是,若經家防中心評估確有必要,還可突破前述補助上限,保障被害人真正有能力進行法律程序。申請補助時,需要檢具相關文件,例如申請表、領據正本、家庭暴力事件證明文件(如驗傷單、報案三聯單或保護令裁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委任狀、判決書或律師費用收據等。申請時限為訴訟提起後至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提出,避免拖延導致失去補助機會。

 

換言之,被害人只要確實因家暴事件進入訴訟程序,並有律師協助的需要,就能向戶籍地縣市政府申請補助。從法律政策角度來看,這項補助制度體現國家對弱勢被害人的扶助精神。家庭暴力案件牽涉的不只是個人私領域,更涉及國家保護人民基本權益與安全的責任。被害人常因長期受控制、遭經濟壓迫或孤立而難以獨自面對訴訟,加上訴訟所需費用龐大,若沒有公費補助,恐使其被迫放棄追求正義。

 

此時由政府提供訴訟費與律師費補助,正好補足被害人的不足,讓他們能以更低負擔的方式進入司法程序,透過法院保障自身權益。實務上,補助制度涵蓋多種案件類型,舉凡聲請民事保護令、提起刑事告訴與附帶民事賠償、甚至離婚、監護權與扶養費等相關訴訟,只要能證明與家庭暴力事件有直接關聯,都在補助範圍內。

 

尤其在離婚及親權訴訟中,被害人往往要與加害人正面對抗,若缺乏專業律師協助,將難以有效保障自身權利。律師不僅能協助準備訴訟資料、釐清法律程序,更能在法庭上為被害人發聲,避免因害怕對質而使自身權益受損。此外,除訴訟費與律師費補助之外,部分縣市政府還會提供心理諮商補助、生活重建方案與緊急庇護安置等資源,幫助被害人在訴訟之外,也能恢復生活穩定。這些整合性資源形成一個完整的支持網絡,讓被害人不至於在脫離暴力後陷入孤立無援。

 

需要注意的是,補助申請並非自動啟動,必須由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主動向縣市社會局(處)或家防中心提出,並經專業人員評估。不同縣市之補助金額及規範略有差異,但大方向均以「確保被害人能負擔訴訟」為核心。例如台北市補助上限較高,強調「每案每審」計算,讓被害人在不同程序均能獲得支持;而其他縣市雖金額較低,但仍足以支應部分必要費用。

 

換言之,即便補助金額有所差異,但全國各地已建立一套一致的保障架構。從制度演進來看,早期對於家暴被害人的法律扶助多依靠法律扶助基金會,然而法律扶助案件名額有限,審查嚴格,並非人人都能取得。

 

近年來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增設補助規範,才使得家暴被害人能有另一條管道獲得保障。這項制度與法律扶助並行,形成雙軌制,讓被害人有更多選擇。就被害人角度而言,一旦遭遇家庭暴力,不必再擔心「沒錢請律師」,只要向縣市社會局申請,就有機會獲得訴訟費與律師費補助。實務上,被害人若同時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標準,亦可選擇以法扶方式進行;若法扶資格不符,仍可透過地方政府的補助辦法取得支持,確保司法途徑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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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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