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求助管道?113專線是什麼?
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管道包括113專線、地方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駐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醫療院所、警察機關及社會福利單位,受害者可依需求選擇最適合的管道獲得安全、心理、法律及生活上的支持。透過這些管道,受害者不僅可以即時保護自身及子女安全,也能獲得專業評估、法律協助、庇護安置及心理輔導,進一步協助受害者重建生活秩序、恢復心理健康,並保障其基本人權與生活尊嚴。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及第51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之責任與專線使用規範,確保受害者在遇到生命、身體或財產受威脅時,能透過專業整合之服務體系迅速獲得救援,並藉由跨機關合作,提供心理、法律及生活支援,避免再次受害。113專線與各地方防治中心及法院服務處之配合,形成完整的保護網,讓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有效的緊急救援、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及安置服務,並進行後續追蹤及評估,保障受害者及其子女安全,協助其脫離暴力環境,並提供社會資源協助其經濟及生活重建,這種整合性服務模式是家庭暴力防治的重要核心,也是保障婦女、兒童及青少年權益的基礎措施。
律師回答:
家庭暴力受害者在面對身心威脅時,常會感到無助、恐懼,甚至不確定自己所遭受的行為是否構成家庭暴力。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會及民政、戶政、勞工及新聞等機關、單位之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及移民相關機關,提供全面性服務,包括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緊急救援、診療、驗傷、採證及安置服務,並提供或轉介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以及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防治中心亦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期、中期及長期庇護安置,轉介有需要之家庭成員接受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並針對加害人進行處遇及追蹤輔導,追蹤及管理轉介服務案件,推廣家庭暴力防治教育、訓練及宣導,辦理危險評估及召開跨機構網絡會議,其他家庭暴力防治相關事項亦包括在內。依第8條第一項第一款設置之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受害者或關心人士可隨時撥打,專線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1條規定,主管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得追查撥打者之電話號碼及地址,包括為免除當事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急迫危險,或防止他人權益遭受重大危害,亦包括無正當理由妨害公務執行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避免危害發生之情形。
此專線在實務上即為「113婦幼保護專線」,代表「1個號碼、1個窗口、3種服務」,涵蓋家庭暴力、兒童保護及性侵害案件,提供全國民眾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之免費服務,無論透過室內電話、公共電話或手機均可撥打。113專線除通報外,亦提供轉介及專業諮詢服務,結合警政、醫療、司法及社工等專業人員協助,並提供英語、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柬埔寨語等多語言服務,以便不同需求的民眾獲得協助。
歷史上,內政部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三日整合原婦女及兒童、少年保護熱線,建立簡單易記的「113」專線,以便在最短時間內提供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或需要保護之兒童、少年緊急救援及專業諮詢。相較於110警察緊急報案專線,113專線主要提供資源協助與專業諮詢,而110則適用於立即人身安全受威脅,需要警察介入之緊急情況。撥打113時,專業人員會提供緊急處理及轉介、心理輔導及法律諮詢,並結合各專業單位協助被害者安全安置及後續照顧,保障受害者及其子女之身心安全。家庭暴力受害者亦可透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駐地方法院內設置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獲得進一步協助,這些單位可協助確認案件是否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暴力,並提供通報、社工轉介及法律援助等服務。透過這些機制,受害者可獲得心理支持、緊急庇護、醫療處理及法律諮詢,並在必要時接受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以維持經濟獨立與生活安全。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的服務,從緊急安置、心理諮商、法律協助、醫療驗傷,到子女保護及加害人處遇,皆以整合性及跨機關方式進行,以確保受害者能全面獲得保護,避免因家庭暴力持續或加劇而造成更嚴重的身心傷害。
此外,受害者在撥打113專線時,專線人員會根據個案情況評估危險程度,必要時可協助通知警方進行現場保護或協助申請保護令,並提供庇護安置、法律程序協助及心理輔導,協助受害者在法律及生活上恢復自主與安全。113專線的核心意義在於提供一個單一窗口,讓受害者能夠在不暴露個人資訊的前提下獲得緊急協助與資源轉介,減少受害者因恐懼或不知如何求助而延誤保護的可能,專線也扮演教育及宣導功能,增進社會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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