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行為有哪些?碰到時該怎麼辦?

28 Oct, 2025

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的防治需要多方合作,受害人、旁人、社會資源及司法機關共同參與,確保被害人能獲得即時協助及長期保護,減少傷害並促進家庭及社會和諧,勇於求助與保護自身權益,是防止家暴惡化及跨世代影響的根本方法,無論是身體、精神或經濟暴力,及時採取行動、保存證據、申請保護令及必要時進行離婚訴訟,是每個家庭成員應解的重要法律知識及自我保護措施,唯有掌握資訊、勇於行動並利用法律資源,才能真正防止家暴事件重演,保障自身與家人的身心安全及生活品質,建立安全及健康的家庭環境,並傳遞正確處理衝突與保護權益的價值觀,讓家庭暴力防治法落實於日常生活中,使受害者得到實質保護,未成年子女免受目睹暴力造成心理創傷,家庭暴力的循環才可能被切斷,社會才得以建立公正、和諧與安全的生活環境,而這一切的實現,依靠的是法律規範的執行、社會資源的支援以及每個家庭成員勇於採取正確行動的決心和能力,故家庭暴力防治法不僅是保護個人,更是保護家庭、保護下一代的重要法律制度,透過通報、證據保全及保護令等具體措施,受害人可以有效避免進一步傷害,旁人亦能在法律框架內伸出援手,保障每個家庭成員的基本權益及身心健康,從而落實法治精神,促進社會整體安全與正義。

律師回答: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一部旨在保障家庭成員免受身體、精神及經濟上侵害的專門法律,其立法目的在於防止家庭內不法行為蔓延,保障受害者人身安全及心理健康,並避免家庭暴力造成跨世代影響。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而家庭成員的範圍廣泛,包括夫妻、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104年修法更擴大至未成年子女,且第63條之1增列規定,年滿16歲之人,只要與加害人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遭受暴力對待亦可聲請保護令。家庭暴力行為可分為三類:其一為身體上的侵害,包括打、捶、抓、咬、掐、遺棄、強迫或引誘從事不當行為、性侵害等;其二為精神上的侵害,涵蓋騷擾、謾罵、恐嚇威脅、言語暴力、監控、竊聽、不實指控、強迫觀看不當內容如暴力或猥褻影片等心理虐待行為;其三為經濟上的侵害,例如拒絕提供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借貸、簽署本票或擔任保證人等不當行為。

 

此外,拒絕履行應盡義務如不餵養小孩或父母、不協助家人就醫等亦可構成家庭暴力。家暴不僅會直接危及受害人的身體及生命安全,也會對目睹家暴的孩子造成心理創傷,甚至可能導致暴力行為的跨世代複製,使受害人成為下一代加害人。因此,遇到家庭暴力時,受害人應立即採取行動,避免長期隱忍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家暴防治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保護令,法院可依被害人申請核發,命令加害人遵守特定行為,如禁止身體或精神侵害、禁止騷擾、跟蹤、通訊、遷出住居或不得靠近被害人特定場所,保護令包括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緊急及暫時保護令於審理期間即生效,通常保護令效期最長為兩年,期滿可申請延長,有效期間內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由檢察官聲請羈押,保護令如同防護罩般保障被害人免受加害人侵害,並有助於檢警及法院介入協助受害人安置及安全。

 

遇到家庭暴力,建議遵循家暴通報三步驟:第一步,撥打113或110家暴防治專線,若發現暴力行為或潛在危險,應立即通報警方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旁人發現家暴狀況亦應通報,因受害人在暴力下往往無法自救,旁人通報可有效防止傷害擴大;第二步,及時就醫並保全證據,對身體傷害需取得驗傷單,並利用錄音、錄影保存精神或經濟暴力證據,確保日後聲請保護令及法律追訴的可行性;第三步,向法院聲請緊急、暫時或通常保護令,必要時可由警察局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協助聲請,保障自身及家人安全。

 

若家庭暴力涉及婚姻問題,受害人可依民法規定以家暴為離婚訴訟理由,程序包括撰寫離婚訴狀、進行調解庭協商、法院開庭審理證據及最終判決,建議尋求專業協助以保障權益並加快程序。精神暴力方面,言語辱罵、恐嚇、監控、限制行動、持續批評或不當指控均屬家暴,經濟暴力如拒付生活費、控制財務、強迫借貸或擔保亦構成侵害。遇到家暴,受害人應避免獨自面對加害人,並記錄所有證據以便法律程序使用,包括傷勢照片、醫療報告、錄音錄影等,並利用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的心理及法律輔導。即使是旁觀者,如鄰居、親友、同事,目睹或聽聞家暴,亦有責任通報113或110,因旁人通報可促使警察及社會資源及時介入,防止悲劇發生。身體暴力如打、掐、推、毆打,精神暴力如辱罵、恐嚇、持續監控,經濟暴力如剝奪生活費或強迫簽署金融文件皆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立即採取行動,必要時與家人暫時分開或尋求安全住所。

 

家庭暴力影響深遠,除即時保護自身安全,還應考慮長期心理輔導及法律保障,如聲請保護令、申請家庭暴力安置及提出離婚訴訟等,以阻止暴力循環及避免家庭暴力跨世代傳遞。家暴受害人應解自身權益及法律工具,勇敢行動是保護自身及家人安全的首要步驟,並透過法律及社會資源建立安全網絡,確保不受身體、精神及經濟侵害,同時教育孩子正確處理衝突的方式,避免暴力行為被複製。

 

法律明文規定,家庭暴力行為不容忽視,不論受害人是配偶、同居人、直系或旁系血親及姻親,均可聲請保護令,專線113提供24小時諮詢及協助,保護令有效期內違反者依法追訴,並可視情節聲請羈押加害人,確保受害人及未成年子女安全。

 

-家事-親屬-家暴-家暴定義

(相關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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