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家庭暴力怎麼辦?忍一時,不會風平浪靜
問題摘要:
碰到家庭暴力時,不應僅忍耐或隱忍,而應積極運用法律與社會資源,及早揭露與求助,建立安全網絡,保障自身及子女權益,避免家庭暴力惡化並對社會產生長期負面影響,忍一時並不能換來風平浪靜,而是需要勇氣、策略及多元支持,以達到自我保護及家庭重建的目標,唯有如此,受害人方能走出暴力陰影,恢復生活自主,子女亦得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法律、社會與心理支持並行,方能真正達到家庭暴力防治之立法宗旨與社會功能。
律師回答:
碰到家庭暴力,許多人第一反應往往是忍耐,認為一時的退讓就能風平浪靜,但實務經驗與研究皆顯示,家庭暴力並非偶發事件,而是具有長期性、習慣性、連續性及權力控制特徵的行為,受害人若僅以忍耐應對,往往只會加深傷害,延長危險時間,對自身身心健康及家庭成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安全與成長都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影響。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條即明定其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並保護被害人權益,保障家庭功能完整,避免家庭因暴力而破碎,對社會整體安全與發展構成威脅,而第二條明確界定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並規範家庭暴力罪及目睹家庭暴力、騷擾、跟蹤、加害人處遇計畫等相關概念,
第三條則擴大家庭成員範圍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直系血親、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等,甚至包含曾有上述關係的人,形成完整保護網。在面對家庭暴力時,受害人首先應確立自我保護觀念,認清暴力行為的性質與範圍,明白包括身體攻擊、推打、掐、咬、遺棄、性侵害等身體上之不法侵害,精神騷擾如辱罵、恐嚇、監控、竊聽、不實指控,以及經濟控制如不給生活費、強迫借貸或簽本票等,甚至不履行應盡之家庭責任如不餵養小孩或父母、拒絕協助家人就醫等行為,皆屬家庭暴力範疇,了解這些是行動的基礎。
遇到家庭暴力時,往往受害人會因為害怕、羞愧或不知所措而選擇忍耐,但家庭暴力防治法明確指出,忍一時絕不會風平浪靜,法律設計就是要讓受害人有保護與救濟的途徑。
第一步,最重要的是撥打 113 或 110,這些電話提供即時通報與諮詢服務,讓受害人能迅速取得專業協助。家暴不僅是肢體傷害,情緒不穩定、言語辱罵、摔東西、監控行為、威脅恐嚇等精神或經濟上的不法侵害,都屬於家庭暴力。當遇到此類情況時,及時通報可制止暴力行為,避免事態擴大,也可以保障自身與子女的安全。即使只是目擊或聽聞家暴,也應適時通報,因為受害人在事件發生時往往無法自行求助,通報程序可讓警察或相關單位介入,防止悲劇發生。
第二步,是及時就醫並保全證據。受害人在身體或精神受到侵害後,應立即前往醫院檢查,醫院會開立驗傷單,詳細記錄受傷狀況,這些都是未來聲請保護令或刑事告訴的重要證據。同時,可以錄音或錄影記錄加害人的言行與現場狀況,保存照片或相關物證,這些行為都是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步驟。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其立法目的在於促進家庭和諧、預防暴力行為及保護受害人權益。法律規定家庭成員包括夫妻、前配偶、同居人、家長家屬、直系血親及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與姻親,並涵蓋曾有此類關係的人,形成廣泛保護範圍。法律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包括身體、精神及經濟上的不法侵害,如毆打、掐頸、推搡、強迫性行為、辱罵、恐嚇、監控、竊聽、強迫簽署票據或限制財務自由等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
第三步,是向法院聲請或請警察協助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可以禁止加害人繼續施暴、命令其離家、禁止與受害人聯絡或靠近,違反者需負刑事責任。檢察官或法官亦可將禁止施暴、遷離住所、禁止聯絡等作為釋放、緩刑或假釋條件,違反者可被羈押或撤銷緩刑、假釋。聲請保護令的途徑包括法院、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警察局,也可以先透過 113 詢問協助程序。透過保護令制度,被害人不必離家出走,即能獲得安全的居住環境。法律不僅保護受害人,也對加害人提供處遇計畫,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目的在於矯正暴力行為,防止家庭暴力持續發生。家庭暴力對受害人及家庭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影響深遠,長期目睹或遭受暴力,可能影響其心理健康、行為模式及價值觀,也可能學習以暴力解決問題,形成下一代家庭暴力的潛在因素。
因此,勇於尋求法律與社會資源協助,對防止暴力複製及保護自身及子女的安全至關重要。法律同時鼓勵受害人記錄加害人行為,包括錄音、錄影、保存物證及醫療報告,以便警察、法院及相關單位評估並提供必要協助。
家庭暴力防治法不僅提供刑事處罰,更提供完整的保護與輔導體系,使法律從根本上預防暴力發生,保護家庭成員安全與健康。受害人若能及時通報、就醫並保全證據,再加上聲請保護令,便能最大化保障自身與子女安全,避免暴力再度發生。
家庭暴力最令人擔心的是其長期性、習慣性及連續性,一旦容忍或隱忍,暴力可能惡化並複製至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身上。加害人若未接受輔導或治療,其暴力行為可能持續甚至升級。忍耐非解決之道,勇於尋求協助才是防止暴力循環與保護生命安全的根本。
受害人應瞭解,法律提供的保護令及相關協助,是保障安全、避免受害與創傷擴大的有效途徑。家庭暴力受害人不應因恐懼或羞愧而隱忍,社會、法律與專業資源都是可依靠的後盾,讓受害人能在安全的環境中生活,並獲得必要的心理、法律與社會支持。
及時通報、保全證據及聲請保護令,是三個基本步驟,也是維護自身與家人安全的核心策略。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行為類型包括身體侵害、精神侵害與經濟侵害,並明確加害人及受害人的法律關係及保護範圍,透過保護令及司法介入,使家庭暴力的防治制度更具操作性。勇於行動,尋求專業協助,才是打破暴力循環、保障家庭安全的有效途徑。忍一時,暴力不會自動消失,唯有運用法律與社會資源,才能讓自己與家人獲得實質保護與安全,並逐步修復受到破壞的家庭秩序與心理創傷。
家庭暴力對個人及社會的影響深遠,未受保護的受害人及子女可能形成心理創傷、行為異常或模仿暴力,甚至影響未來社會適應能力,這也是立法防治的初衷與重要性所在。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其保護令制度提供了完整的法律框架,結合警方、社工、醫療及司法資源,使受害人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保護,並對加害人行為進行制約與矯正。
同時,透過及時醫療與心理輔導,受害人能減少身心傷害,恢復生活正常秩序,保護子女免受二次傷害。家庭暴力的防治是社會整體安全的重要指標,早期介入、及時通報、合法取證及司法保護,是防止暴力惡化、保護家庭成員及維護社會秩序的關鍵措施。法律、警政、社會資源及心理輔導的綜合運用,能有效遏止家庭暴力的持續與擴散,讓受害人獲得應有的保護與支持。家庭暴力防治法不僅保障受害人的身心安全,也對加害人提供教育與矯治途徑,使家庭暴力防治從單純刑罰延伸至完整社會防護網。
勇於尋求協助、及時通報、保全證據及聲請保護令,是每個受害人自我保護的基本策略,也是防止家庭暴力延續的重要保障。受害人切勿因害怕或愛的迷思而容忍暴力,忍一時絕不會風平浪靜,唯有積極利用法律、社會及專業資源,才能有效防止暴力再次發生,保護自己及家人安全,並逐步恢復受創家庭的秩序與心理健康。
面對長期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亦不可忽視,防治中心可進行認知教育輔導、心理治療、戒癮治療、親職教育或其他輔導措施,並追蹤改善情況,以減少再犯。家庭暴力並非個人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受害人若沉默或忍耐,不僅延長自身危險,也可能影響子女行為模式及未來社會安全,故法律及防治機構強調早期揭露、及時介入及多元化支持的重要性。在實務上,受害人可先向信任的人傾訴,尋求支持,並主動聯絡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警察,必
要時進行臨時庇護及法律救濟,記錄暴力行為並保留證據,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維護自身及子女安全。即便家庭暴力施虐者在事後懇求原諒或承諾不再犯,受害人亦應謹記暴力行為的模式與危險性,勿因短暫和解而忽視潛在威脅,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心理及社會工作人員協助,制定長期安全及生活重建計畫。最後,家庭暴力防治法與相關法律規定提供完整制度性保護,包括刑事追訴、民事保護令、庇護安置、心理輔導、經濟與法律支援、加害人處遇及跨機構協作等,受害人應充分利用這些資源,結合個人安全措施,形成有效保護策略,從而實現自我救援及家庭重建。
-家事-親屬-家暴-家庭暴力防治法意義
(相關法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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