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朋友身上看見大片瘀青,該如何協助小朋友?

29 Oct, 2025

 問題摘要:

當發現鄰居家小朋友經常哭泣並有大片瘀青,最正確的做法是立即撥打113或110通報,並蒐集可供佐證的資料,協助社工與法院啟動保護機制。透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少法的制度,小朋友可以獲得人身安全保障、安置與醫療心理輔導,法院更能透過保護令及監護改定,阻止加害人再度傷害。社會各界共同發揮保護意識,才能有效避免悲劇發生,確保兒童在安全與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律師回答:

當鄰居發現小朋友經常傳出哭聲,並在其身上發現大片瘀青時,這極有可能涉及家庭暴力或兒童受虐事件,基於法律與社會責任,應立即採取適當的協助行動以保障兒童安全與權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任何人發現兒童或少年遭受身心虐待時,均有通報義務,否則可能構成未履行法定通報責任。此時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撥打113保護專線,專線全年無休並提供匿名通報服務,亦可直接撥打110報警,警方將立即派員到場處理,進行基本調查與隔離措施。警方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與兒少法規定,具有現場急迫保護的權限,包括隔離施暴者與被害人、必要時逮捕施暴者、協助送醫及製作現場紀錄,並可將案件移送社會局及少年警察隊進一步處理。若評估小朋友遭受急迫危險,警方或社工得向法院聲請緊急保護令,法院原則上會於24小時內裁定,以迅速阻止加害行為持續發生。

 

社會局與兒童保護社工將隨即介入,進行家訪、訪談與安全評估,必要時安排小朋友進入中途之家或安置機構,以確保其人身安全。中途之家不僅提供基本生活照顧,亦會有心理師與輔導老師協助小朋友紓解創傷與恢復正常生活。此外,若小朋友確實受到家庭成員持續侵害,法院得依兒少法及民法相關規定裁定改定監護人,由其他適格親屬或政府機構接管監護,以避免受虐情況再度發生。法院亦得限制加害人接近小朋友,並暫時剝奪或限制其親權。

 

在法律救濟上,保護令制度是重要工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可涵蓋多項措施,包括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或騷擾、禁止接觸、跟蹤或聯絡、限制接近住家、學校與生活場所,甚至可命令加害人搬離住所並支付必要扶養費。違反保護令者將構成刑事責任,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情況急迫,法院也能核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提供即時救濟。值得注意的是,保護令不僅保護直接受虐的兒童,也保護目睹家庭暴力的兒少,因目睹暴力本身即屬心理傷害。

 

在聲請流程上,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透過警方、社會局或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審理時會重視證據,包括照片、驗傷單、鄰居證言、學校老師的觀察紀錄等,這些均可能成為核發保護令的重要依據。若是鄰居見到小朋友身上有明顯傷痕,應立即拍照或紀錄相關情況,並於通報時提供,以利主管機關判斷。

 

除了保護令與安置措施外,政府亦提供受虐兒童醫療救助、心理輔導與教育協助。例如醫院會有兒童保護醫療網絡,能進行驗傷、傷勢鑑定及心理治療;教育局則能協助轉介至合適的學校或輔導體系。若小朋友因受虐導致生活出現困難,法院或社會局亦可命令加害人負擔醫療費、生活費與教育費。

 

在這樣的情況下,鄰居雖非小朋友的直系親屬,仍有責任採取行動,因為不作為可能使小朋友持續遭受傷害,甚至危及生命。法律制度設計本意就是鼓勵社會大眾發揮監督與保護功能,透過通報、舉證與協助,形成完整的兒童保護網絡。實務上也有案例顯示,因鄰居及時通報,才成功將兒童從長期虐待的環境中解救出來。這提醒我們,社區觀察與及時通報是非常關鍵的。

-家事-親屬-家暴-親權(家暴)-濫用親權-兒少保護

(相關法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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