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把越南高齡的母親能來台定居嗎?
問題摘要:
母親欲依靠女兒身份申請外僑居留證以長期居留台灣,目前不符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10條規定,短期停留簽證也不具備申請依親居留之資格,因此無法直接取得外僑居留證。家庭團聚範疇受限於法律明文規定之直系親屬及配偶,母親需另行考慮其他合法簽證途徑,以確保在台長期停留的合法性,避免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應依入出國及移民署最新規定辦理,建議提前向官方或專業律師諮詢,以獲得最適合個案之法律指導,確保母親在台居留合法、合規、且符合法定居留條件。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若為越南華僑外籍新娘,且已取得身分證,而其母親今年七十五歲,曾經來台且在越南無子女可依靠,打算安排母親在台定居,則需審視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以判斷母親是否能長期在台取得外僑居留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2條第1、2項規定,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即可取得停留或居留許可,並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
然而,若母親目前入境之簽證為停留簽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其申請居留資格受限,僅限於持停留期限在六十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簽證入國之外國人,且依親對象必須為配偶或未滿二十歲之外國人的直系尊親屬,才能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居留,經許可後發給外僑居留證。換言之,依親對象的範圍明確限定在配偶或直系尊親屬,若母親欲依靠其女兒——即當事人本身——作為依親對象申請外僑居留證,母親並非直系尊親屬的直系血親依親條件範圍內,且如其入境簽證為短期停留簽證,則不符合第23條第1項第1、2款的規定,因此無法依該條規定取得外僑居留證。同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以依親為居留原因取得之外僑居留證,其居留效期依所依親屬之居留效期為準,對於依親為當事人國國民者,外僑居留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由於母親不符合依親條件,因此無法依據該條辦理居留證。對於家庭團聚政策而言,通常所指的依親居留,係以直系親屬、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之團聚為範疇,若母親希望依靠女兒在台長期定居,法律上並未將成年子女列入可依親居留的適用範圍,因此其母親在台的居留需另行依照其他簽證類別申請,如探親簽證或其他適用的長期居留簽證,並受限於入國簽證類型及停留期限,不能直接轉為依親居留。
實務上,如果母親的入境簽證為短期停留簽證,入出國及移民署在審核居留申請時將會依規拒絕其依親居留申請,並要求其回國或申請其他符合資格之簽證。換言之,僅憑女兒身份及母親年長、需要照顧的情形,不足以符合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中對依親居留的要件。若當事人希望母親能長時間居留台灣,需要先取得符合居留申請資格的入境簽證,例如六十日以上且可延長的簽證類型,並確保母親的依親對象符合規定的直系尊親屬或配偶身份,方有可能申請居留證。除此之外,亦可考慮其他長期居留方案,例如申請特定目的的長期居留簽證或其他法定居留途
徑,但皆需依照入出國及移民署的規定辦理,並非單憑家庭關係或年長弱勢即可取得依親居留。建議在實務操作上,當事人應詳細諮詢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專業移民法律顧問,了解母親可行的簽證類別、申請程序、所需文件及可能的限制,並針對母親個別情況評估最適合的居留方式,以確保申請過程符合法定程序並提高成功率。在規劃母親長期居留台灣的過程中,應注意入境簽證的有效性及停留期限,並避免以短期停留簽證直接申請依親居留,以免申請被駁回或逾期停留造成法律責任。
此外,若母親符合探親條件,可以先申請探親簽證入境,再依法律規定辦理延長停留或其他適用簽證,確保在台期間的合法性。在法律上,依親居留制度設計主要是為了照顧未成年子女、配偶或直系尊親屬的家庭團聚需求,成年子女的母親若未列入適用範圍,則不能直接適用該制度,除非法律修正或特殊規定另有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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