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面對可能發生的離婚官司?

21 Nov, 2017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離婚是很不幸的,但更不幸是要打離婚官司,一般找我問離婚官司,我雖然知道不可能,但我還是會問難道沒有辦法原諒他/她嗎?須知離婚官司是開始一場戰爭,如果決定要打官司,首先,先問自己的訴訟目標,是單純離婚,還是爭小孩,還是爭財產再加上小孩,我們不是鼓勵離婚訴訟,但假若非得走到這一步,你絕對會需要一段時間準備,到律師告訴你該如何做時,往往已到了不易取證的時候,或增加取證困難,所以事前打電話過來問一下,甚至付費諮詢,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但是這時我們要準備的是:

 

其一、查明對方有無財產?財產內容為何?是否要假扣押?由於離婚時婚後財產是我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據,所以要離婚一定要搜證明確。

 

其二、查明小孩對自己的看法?是否在必要情況下,會選擇自己?而小孩年紀小,要如何將小孩移入自己的管領空間,如由自己爸媽照顧,並由自己付費的小學、幼稚園或才藝班保護?這個部分涉及離婚時對於子女親權歸屬之爭奪。

 

其三、把離婚的證據準備好,因此,我通常在了解案情後,我在第一時間總是會問,目前有何資料?「以前的line簡訊換手機都不見了」、「他那時有承認出軌,但我沒錄音..」、「他曾經對我動粗,但我沒有報案也沒有驗傷」、「一氣之下我就搬出去了」、「沒關係,我爸爸媽媽叔叔阿姨..(反正就是自己家人或親人)....可以幫我作證人」等,第一,證人除了自己小孩外,沒有家人是客觀的,所以證據不充足,第二,不管是line還是其他沒有的話,記得進行誘導搜集。

 

雖然,婚姻裡面大家都有很努力維持與經營的一塊,但無論你費多大功夫多努力,只要對方一句話否認,就是自己要舉證責任,更何況等到真正打官司時,法官案件很多及也很忙,對您都印象模糊,要如何期望法官認知的你的努力?因此,假設真的婚姻走到一個階段可能不容易維持時,就要有個法律上的意識,你將來可以提供什麼證據給法官,讓法官確信你的努力或對方確實有不是的地方,這在民事舉證上其實反而是重點。所以我們在離婚的證據,簡單的建議如下:

 

雙方簡訊千萬要保留(截圖)。尤其Line 的簡訊。Line簡訊常是重要直證,卻也是最容易遺失的部份。而夫妻相處必要時錄音或錄影。法律並不禁止私下錄音或錄影,只要你在場當事人,或你是電話通訊的一方,這些是合法的(法官基本上會認為是舉證之必要,但也要看具體情節而定),也是可以成為合法證據的一部分。(但如果你不在場,或不是你家,在別人地方,偷錄第三人間的對話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而事前沒有製作,事後可以藉由雙方相處過程中予以補充製作。

 

家庭支出留下匯款紀錄或憑證。通常在對方沒有付家用,或都是自己付家用的情況下,免得以此作為離婚理由時,無法舉證。關於未給付家庭費用是一個重要離婚理由,如對方從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可訴請離婚。若有涉及家暴行為,一定要驗傷,必要時報警。通常打人就是不對,但是除非有驗傷,就祇能各說各話!至於,保留子女照片紀錄。最少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好媽媽或好爸爸,在爭小孩時絕對有用處!注意不讓自己莫名陷入可歸責的一方,例如無故離家(分居),要開始分居要有正當理由,建議要先跟律師討論,如果不是家暴或對方作了很怪的事情,不要隨便離家。而且如果要提告,一定要是對方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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