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面對可能發生的離婚官司?
問題摘要:
離婚確實是一個痛苦的過程,而訴訟離婚更是一場可能充滿衝突和挑戰的戰爭。當你決定要走進法庭時,你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並確保你的訴訟目標清晰,這樣你才能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困難。以下是一些建議:在訴訟開始之前,請仔細考慮你的訴訟目標是什麼。是單純的離婚,還是要爭取監護權、財產分配或其他事項?這將有助於你更好地準備你的案件。收集和保留所有可能有用的證據,包括通訊記錄、財務文件、證人證詞等。這些證據將有助於支持你的主張,並使你更有利於在法庭上取得勝訴。請咨詢一位專業的律師,他們可以幫助你理解法律程序,制定最佳策略,並代表你在法庭上辯護。雖然訴訟離婚是一個選項,但調解可能是一種更快速、更便宜且更和解的解決方法。如果有可能,請考慮通過調解解決你的爭端。離婚是一個情緒激動的過程,但在訴訟中保持冷靜和理智是非常重要的。試著不要讓情緒影響你的決策,並專注於達成最好的結果。最後,請記住,雖然訴訟離婚可能是一個困難的過程,但通過適當的準備和專業的支持,你有能力應對這一挑戰,並在最終取得你想要的結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離婚是很不幸的,但更不幸是要打離婚官司。當面臨離婚訴訟,確實是一個極具壓力與情感負擔的過程。你提到的幾點,都是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必須嚴肅考慮的重要方面。
確定訴訟目標及策略
婚姻不幸的男女可以透過離婚重拾人生,重新回到自由的生活。透過訴訟,經由法院判決取得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即可離婚;這是時間最冗長、過程最繁複的離婚方式,不過好處是,只要滿足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離婚條件,即便只有其中一方想離婚,也可以單方面提出聲請。
離婚訴訟的程序打離婚官司法院開庭前會先送調解,由調解委員即所謂專家進行諮商調解,旨在藉助熟悉且擅長解決婚姻問題之專業人士充當調解人。
一般找我問離婚官司,我雖然知道不可能,但我還是會問難道沒有辦法原諒他/她嗎?須知離婚官司是開始一場戰爭,如果決定要打官司。
首先,先問自己的訴訟目標,是單純離婚,還是爭小孩,還是爭財產再加上小孩,我們不是鼓勵離婚訴訟,但假若非得走到這一步,你絕對會需要一段時間準備,到律師告訴你該如何做時,往往已到了不易取證的時候,或增加取證困難,所以事前打電話過來問一下,甚至付費諮詢,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但是這時我們要準備的是:
其一、查明對方有無財產?財產內容為何?是否要假扣押?由於離婚時婚後財產是我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依據,所以要離婚一定要搜證明確。
在離婚過程中,財產的調查非常重要。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可以幫助合理分配離婚後的資產和負債。這可能需要聘請專業的財務顧問或律師來進行深入的財務調查。
其二、查明小孩對自己的看法?是否在必要情況下,會選擇自己?而小孩年紀小,要如何將小孩移入自己的管領空間,如由自己爸媽照顧,並由自己付費的小學、幼稚園或才藝班保護?這個部分涉及離婚時對於子女親權歸屬之爭奪。
子女的監護問題往往是離婚中最敏感和最複雜的部分。在決定提出監護權要求之前,應該評估子女的最佳利益。這包括考慮子女的情感、教育需求以及與每位家長的關係。
其三、把離婚的證據準備好。因此,我通常在了解案情後,我在第一時間總是會問,目前有何資料?「以前的line簡訊換手機都不見了」、「他那時有承認出軌,但我沒錄音..」、「他曾經對我動粗,但我沒有報案也沒有驗傷」、「一氣之下我就搬出去了」、「沒關係,我爸爸媽媽叔叔阿姨..(反正就是自己家人或親人)....可以幫我作證人」等,第一,證人除了自己小孩外,沒有家人是客觀的,所以證據不充足,第二,不管是line還是其他沒有的話,記得進行誘導搜集。
證據是支撐離婚訴訟的基石。有效的證據收集包括保存電子通信記錄(如短信、電子郵件、社交媒體訊息)、錄音(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財務記錄和其他可以支持你主張的文檔。如有家庭暴力,驗傷報告和警方報告是關鍵證據。
雖然,婚姻裡面大家都有很努力維持與經營的一塊,但無論你費多大功夫多努力,只要對方一句話否認,就是自己要舉證責任,更何況等到真正打官司時,法官案件很多及也很忙,對您都印象模糊,要如何期望法官認知的你的努力?
因此,假設真的婚姻走到一個階段可能不容易維持時,就要有個法律上的意識,你將來可以提供什麼證據給法官,讓法官確信你的努力或對方確實有不是的地方,這在民事舉證上其實反而是重點。所以我們在離婚的證據,簡單的建議如下:
雙方簡訊千萬要保留(截圖)。尤其Line 的簡訊。Line簡訊常是重要直證,卻也是最容易遺失的部份。而夫妻相處必要時錄音或錄影。法律並不禁止私下錄音或錄影,只要你在場當事人,或你是電話通訊的一方,這些是合法的(法官基本上會認為是舉證之必要,但也要看具體情節而定),也是可以成為合法證據的一部分。(但如果你不在場,或不是你家,在別人地方,偷錄第三人間的對話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而事前沒有製作,事後可以藉由雙方相處過程中予以補充製作。
家庭支出留下匯款紀錄或憑證。通常在對方沒有付家用,或都是自己付家用的情況下,免得以此作為離婚理由時,無法舉證。關於未給付家庭費用是一個重要離婚理由,如對方從未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可訴請離婚。若有涉及家暴行為,一定要驗傷,必要時報警。通常打人就是不對,但是除非有驗傷,就祇能各說各話!至於,保留子女照片紀錄。最少讓法官相信自己是好媽媽或好爸爸,在爭小孩時絕對有用處!注意不讓自己莫名陷入可歸責的一方,例如無故離家(分居),要開始分居要有正當理由,建議要先跟律師討論,如果不是家暴或對方作了很怪的事情,不要隨便離家。而且如果要提告,一定要是對方的錯。
調解與協商
在許多司法體系中,離婚前的調解是必須的步驟。調解提供了一個非訴訟的環境,讓雙方可以在第三方的協助下達成協議。調解成功不僅可以減少法庭費用,還可以使離婚過程更為和平。
離婚案件,法院會先強制定調解,又當事人之合意應記明筆錄,因此調解成立時需要當事人雙方到場表明合意,有委託律師時可以不到或是在外等候,談成再過來簽筆錄,如果對方有家暴情形或有保護令,可以申請保護措施。訴訟進行時,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此時本人就一定要到,如果本人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法院可以裁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連續處罰。
單純離婚比較快,但是有監護權因為還需要社工做訪視報告,法官會比較慎重,長達一、二年都有可能,如果大家有共識直接達成調解會快,但如果離婚監護剩餘財產都請求且沒有共識,時間勢必會長久。離婚案件除了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法院還會看過失責任輕重,而離婚案件勝訴要件,關鍵在於當事人有離婚決心,當事人佔五成、律師三成、案件本質二成,再者,倘若導致離婚的原因是當事人自己造成的也會影響成敗。
離婚是一個情感與法律上都非常複雜的過程。在考慮離婚時,重要的是要有全面的準備,包括理解法律要求、收集必要的證據、並獲得專業的法律和心理支持。採取積極的態度和策略性的規劃,可以幫助減輕這個過程的壓力,並尋求一個對所有涉及方都公平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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