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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你所不知道的監護權(二)-保護令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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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保護令所附之暫時監護制度提供被害人在緊急時得以先行保障子女安全的重要機制,法院於裁定是否准許暫時監護時,將視暴力程度、對子女影響、家庭結構等因素綜合判斷。若當事人初期未聲請相關款項,仍可於程序中追加聲請,或於保護令期間內依情況變更申請。面對暴力風險與親權安排的衝突,被害人應勇於使用法定救濟機制,結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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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言語促成精神上傷害的家暴, 應該如何尋求法律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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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不應被忍受,也不應被視為家務事,當受害人已經對加害人產生恐懼,長期處於無助與害怕之中,這樣的環境不僅影響自身,也可能影響孩子的成長,法律的存在就是為保障受害者的安全,建議受害人勇敢站出來,透過法律的力量保護自己,尋求政府與社福機構的支援,讓自己與孩子能夠遠離暴力,獲得應有的自由與安全,社會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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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你所不知道的監護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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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程序中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安排涉及程序選擇、權利義務釐清及實質證明責任,當事人應積極蒐集資料與舉證,爭取法院支持。在訴訟期間亦可靈活運用暫時處分、保護令及非訟程序等制度工具,保障子女在過渡階段之生活安定與受照顧權利。監護權的決定並非永久不變,如未來出現更合適之照顧安排,仍可依法律聲請變更,務求子女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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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保護對象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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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核心精神在於「及時介入、有效保護」,以防止暴力行為持續或惡化,並透過擴大保護範圍與周延規範內容,使更多可能的受害者能獲得即時救濟與支持,未來仍需持續強化執法能量、完善社會支持體系、提高大眾對家庭暴力議題的認識與敏感度,只有當受害者能夠放心求助、加害者能夠接受適當矯治,社會整體對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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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就業服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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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個人遭遇家庭暴力或性侵害時,應勇敢站出來,積極運用法律所提供的各項救濟資源,包括報警處理、申請保護令及尋求社會支援,確保自身安全,並透過政府設立的就業促進機制積極參與就業或職業訓練,逐步走向自立自主的生活,國家的法律介入與社會支持,搭配受害者自身的努力,才能共同有效減少家庭暴力問題,實現一個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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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加害人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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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家庭暴力問題不僅對個人及家庭造成傷害,也對整個社會造成重大衝擊,因此,國家除透過法律手段對受害者提供即時保護外,更應積極介入加害人的矯治與改造,防止未來暴力事件的再度發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存在,使得國家得以採取更積極、有效的措施,兼顧受害者的保護與加害人的矯治,在未來的發展方向上,如何強化執法效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