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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判決離婚而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應如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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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因判決離婚而受有非財產上的損害,法律上已有明確規範與救濟途徑,受害人只需證明對方有違反婚姻義務的過失存在,並提出自身痛苦與損害的情狀,法院即會依婚姻存續時間、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精神痛苦程度,酌定合理的慰撫金額。此種制度不僅在於補償受害人,更具有警示配偶不得輕忽婚姻義務的意涵,透過賠償制度彰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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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與離因損害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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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因損害與離婚損害雖然名稱相近,但制度定位截然不同。離因損害強調侵權責任,目的在於補償侵害配偶權、身體或精神法益的損失;離婚損害則是因裁判離婚所生,強調對無過失方因離婚結果產生的精神痛苦給予金錢補償。對於受害的一方而言,兩者並無衝突,應同時主張以爭取最大保障,但在訴訟策略上須留意舉證責任,離因損害須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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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受害者,能否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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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受害者是否能請求賠償,必須從法律條件來判斷:首先,必須是「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其次,受害者必須是無過失的一方;再次,損害必須具體存在,並能透過證據證明。若符合這些要件,依民法第1056條即可主張賠償。從立法目的來看,這項制度的功能在於平衡雙方利益,避免無責的一方在婚姻破裂後承受全部痛苦,卻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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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人先告狀?是否要反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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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程序雖然冰冷,但卻是保護受害者的重要武器。女方必須男方解,法院判斷離婚的核心不在於對方如何包裝自己,而在於是否有具體事實符合法定要件。男方即便在訴訟中自我美化,若其行為違反法律所要求的忠誠與善待義務,終究無法欺瞞法院。對女方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誠實面對事實,善用法律工具,該反駁時反駁,該主張時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