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超過婚生否認期限,再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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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婚生否認之訴除斥期間經過後,子女不得再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取代,否認之訴與確認之訴在法律性質及目的上有所區隔,確認之訴並不能突破婚生否認之訴所設的法定期間限制,子女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認權,以保障自身法律地位及人格權益,法院亦應依照現行民法及釋字解釋進行審理,以維護法律安定性與子女權益。立法...

  • 如何進行強制認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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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婚生子女定義的核心在於「因婚姻關係受胎所生」,婚生推定制度保障子女與家庭的安定,否認婚生制度則維護血緣真實與法律正義,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親子關係認定的完整體系,這樣的規範體現了法律在平衡家庭倫理與個人權益之間所作的精細設計,也是我國親屬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   律...

  • 可以超過婚生否認期限,再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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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婚生否認之訴除斥期間經過後,子女不得再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取代,否認之訴與確認之訴在法律性質及目的上有所區隔,確認之訴並不能突破婚生否認之訴所設的法定期間限制,子女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行使否認權,以保障自身法律地位及人格權益,法院亦應依照現行民法及釋字解釋進行審理,以維護法律安定性與子女權益。立法...

  •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親權),包括哪些事項?如果父母無法行使,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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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親權不僅保障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與財產權益,亦維繫家庭結構與社會秩序,因此法律對親權的規範與保護具有高度重要性,尤其在親權行使過程中,如遇爭議或涉及侵害時,法院亦可依據具體情況予以干預或裁定暫時措施,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這體現出我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保護的周延設計與高度關注,同時也突顯出父母在法...

  • 妻受胎期間夫妻有無同居事實,是否影響婚生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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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現行法制下,若要改變婚生子女的身分認定,仍應依照民法第1063條規定,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始得據以改變親子關係,並免除相應的法律扶養義務。 律師回答: 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的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

  • 非婚生子女,是否擁有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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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遺產繼承權,端視是否完成認領或收養程序,或經法院判決確認親子關係。大法官釋字第771號解釋的核心價值,在於回復權利體系的邏輯一致性與公平性,保障真正繼承人不因他人侵占或時效錯誤連動而喪失權益。但此保障並非無限度的庇護,而是建立在「積極行使權利」的前提下。繼承人若欲維護自身利益,仍應及...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是什麼樣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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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否認訴訟、非婚生子女之轉化及認領訴訟的完整體系,目的在於保障子女權益,避免子女因父母感情變化或婚姻狀態而被忽視。婚生推定提供子女出生即享有完整身分保障的制度性設計,否認訴則提供血緣真實性的救濟管道;非婚生子女藉由父母結婚或父親認領即可轉換為婚生子女,減少身分差異與社會歧視;若父...

  • 「婚生否認之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關連性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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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婚生否認之訴與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雖都涉及親子關係之爭議,但前者係形成訴訟,具直接變更法律關係之效果,後者為確認訴訟,僅確認既存法律關係是否成立,不能改變親子法律地位。兩者在提起要件、法律效果、訴訟期間及利害關係人範圍上均有明確區分,實務上應依具體情形審慎選擇訴訟類型,以確保法律效果與當事人權益之達成...

  • 生孩子時有沒有結婚很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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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對婚生子女的規範,不僅是法律上的形式認定,更是對家庭秩序、子女權益及社會倫理價值的全面保障。婚生子女的推定、否認及準正規定,構成民法親子制度的核心,為司法實務提供明確的操作標準,並在現代家庭多元化的背景下,維護子女的法律地位與生活安定。婚生子女的制度設計體現民法對家庭的保護理念,透過法律手段確保子...

  • 斷絕親子關係! 跟你想像的不一樣

    瀏覽次數:149

     

    問題摘要: 「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與社會想像大不相同,它並不是一個隨時可行的選項,而是僅限於特定情形下透過法院程序才能達成。自然血親因血緣事實不可切斷,法律上沒有任何方式可以終止;收養關係則基於法律行為而成立,因此得依法定要件與程序終止。至於登報聲明斷絕親子關係,僅具情感與社會效果,並無法律拘束力。親子衝突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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