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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親子關係發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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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的身分權義,如何發生,如何消滅,其內容又應如何等,均在人倫秩序上有所安排,而不容許以法律或當事人效果意思、意思表示擅作決定,即是由人倫秩序所賦與的狀態權、狀態義務。而親子法即係規範親子關係權利義務得喪變更法律,民法上稱為「父母子女關係」,我國親子法已經揚棄傳統之「家本位」、「父本位」之立場,而以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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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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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與非婚生子女(俗稱之私生子)要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依民法第1064條、第1065條規定,有「準正」、「認領」二種方式,認領是生父承認子女的意思表示,當生父與生母沒有婚姻關係,又無法結婚,認領乃成為生父與該非婚生子女產生親子關係的唯一方式。而我國法特別注重雙方是否具有「真實血統聯繫」。 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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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關係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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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自然血親的親子關係基於倫理與法律規範,無法透過單方面聲明或登報斷絕,而收養關係則屬於法定血親,可在特定條件下透過合意或法院裁定終止。此外,若子女對父母有重大不當行為,則父母可依法剝奪其繼承權,以此方式間接達到法律上疏遠關係的效果。在扶養義務方面,直系血親間的責任依然存在,除非具備特殊法定條件,否則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