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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人若不適任時,另一方該如何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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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現行法律也確保每位有關係之人都有平等參與與聲請的權利,並不因性別、財務條件或婚姻狀況而有不公平對待。換言之,法院會從全面客觀的角度出發,綜合考量父母雙方或其他候選人的能力與意願,選出能真正給予未成年子女妥善照顧與穩定成長環境的監護人。因此,若遇有子女照護問題時,應及早與法院或社福機構聯繫,透過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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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選任輔助人與特別代理人之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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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針對心智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成年人,民法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提供周延法律保護,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喪失辨識能力者,賦予監護人全面代理權限,輔助宣告則針對辨識能力不足但仍具自主能力者,僅在特定重大法律行為上需輔助人同意,並保留生活自理的自由與尊嚴,兩者共同目的是保護心智障礙者免於財產損失或法律風險,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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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監護宣告意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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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是一項既保障受監護人權益、又避免法律與財產風險的制度安排,對於家屬而言,若發現親人有疑似符合無行為能力之情形時,應盡速透過專業律師協助,依法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以確保其人身與財產權益受到全面保護,同時也避免未來相關法律行為遭受無效或爭議風險。透過這套制度,法律不僅保護當事人,更賦予家庭成員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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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監護或輔助宣告應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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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不僅止於對弱勢的保護,也展現出法律對公私法秩序的細緻調整與對人性尊嚴的高度尊重。倘若家庭中成員確有此類情形,應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並依法聲請監護宣告,使家人能依法獲得全面而有效的保護。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中所規定的監護制度,是為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自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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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後,夫死,夫之父母、兄弟姊妹能否與妻爭奪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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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後,若發生原監護人死亡或無力監護之情形,並不代表未成年子女將陷入法律監護之真空狀態,法律已設有完善制度以確保監護責任之順利接續,保障未成年子女於家庭變動中之穩定與安全,並由法院適時介入與調整,以維持其最佳利益之核心原則。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夫妻透過裁判離婚之際,法院除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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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改訂與選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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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定監護人」是原則上由父母自然擔任的角色,當父母無法履行時,才會進入依序選任的「選定監護人」程序,若已存在監護安排但發現監護人不適任,則需透過「改訂監護人」機制調整監護人選擇,以確保未成年子女權益最大化。三者各自階段不同,處理方式與法條依據亦有別,民眾如有相關需求,建議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釐清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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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爸過世 小孩監護權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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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皆無法擔任監護人時所設之監護機制,既有明確的順位條文,亦提供法院高度裁量空間,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導向做出具體個案判斷,防止因監護人安排不當而導致子女生活失序或財產受損。同時,對於有心照顧子女之親屬而言,也提供合法途徑以取得監護資格,保障孩子在逆境中依然有穩定成長環境。因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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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方式,有法可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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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父母行使親權已違背保護教養的本質,甚至成為危害兒少身心健康的來源時,法律與社會即應挺身介入。法制的完善與社會觀念的提升,兩者缺一不可。社會各界亦應建立有效的通報與介入機制,包括學校、鄰里、醫療機構、社工等前線人員應具備足夠敏感度,能於第一時間辨識疑似虐待或忽略案件並通報主管機關。同時應提供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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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否擔任監護人?委託行使監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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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第1092條提供的書面委託監護制度,是一種以實務需求為導向、操作彈性極高的親權行使方式,其最大優點在於節省司法資源、避免不必要的訴訟與衝突、加速未成年子女在生活上所需事務之處理效率。惟亦應正確認識其法律效力邊界,特別是在涉及法律上重大決定(如婚姻、收養、財產處分)時,仍須由父母親自行使,或依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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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父母想要終止,受託人能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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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委託監護」是一種限定於特定監護事項與期間內的書面委任制度,司法及行政上具有公開效力,但並不剝奪父母的撤回權。父母可隨時終止委任,且可請求受託人交回子女,若受託人要求代墊費用仍應依實際支出合理補償,證據包含付款證明與收據。若受託人拒不依法交付、要求不合理條件,委託人可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委託並強制交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