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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未成年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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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作用,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法律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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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保障心智障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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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是為了保護智能障礙者或失智症患者免受財產被不當利用或詐騙的風險。這些措施是法律上為了保障這些群體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他們無法有效保護自己的情況下。這兩種宣告不僅可以預防被有心人士利用,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財產問題而引起的家庭糾紛。儘管進行宣告的過程可能需要一些時間和經濟成本(如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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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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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必須符合子女的利益。如果處分財產的目的不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則可能被認為是不適任的行為,並可能產生相應的民刑事責任。在處分子女財產時,必須遵守地政機關的登記規定,並且在法律上切結是為了子女的利益而處分。對於非父母的監護人,他們對受監護人的財產也有嚴格的管理規定,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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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之人不動產處置,如何申請法院裁定許可?是否會因監護人是否為親屬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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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對監護人行使處分受監護人財產之權利,設有嚴格限制,目的在於確保每一筆財產處分均出於正當理由,並以受監護人本身的福祉為出發點。監護人如欲出售或設定抵押不動產,不僅需具備充足事證,證明此舉為維持生活之必要,亦須取得法院的明確許可,才具法律效力。此外,共同監護人意見不一致時,也設有法律救濟機制,確保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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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的效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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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意定監護制度最大的意義,在於其落實「事前安排」與「意思自主」的法律理念,讓個人在尚能思考與判斷的時候,就能預先決定自己未來的照顧安排。尤其在現今高齡化、失智症日益普遍的社會環境下,這項制度不僅能避免家屬在突發狀況中爭議監護人選,也有助於降低司法資源的耗費,保障當事人生命尊嚴與財產安全,實為兼具實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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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均身故,留下未成年子女,財產會不會被監護人侵佔或任意處分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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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對監護人職務的法律責任已從過往寬鬆標準提升為更嚴謹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配合開具財產清冊、法院監督機制、特定行為須法院核准、特別代理人制度與撤換不適任監護人的措施,共同形成一套嚴密的監管機制,使監護制度得以真正落實於保障弱勢者的生活與財產安全。如果家中有成員因心智障礙、失智、重大疾病等無法獨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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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處分不動產在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的區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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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輔助宣告著重保障弱勢自主權與安全兼顧,監護宣告則以全面保護為優先,兩者制度各有適用範圍,家屬應依長輩心智狀況選擇適當制度,既保障財產安全,也兼顧生活尊嚴與自主權。長輩若仍具基本判斷能力,宜優先考慮輔助宣告,避免完全剝奪行為能力,若已完全無法辨識行為效果,則應依程序聲請監護宣告,由監護人全面代理財務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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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老、病,誰來照顧我?自己來選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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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成年監護制度是保護失去行為能力成年人的一項重要法律機制,傳統的法定監護制度和新設的意定監護制度各有其適用場景和優劣勢。隨著意定監護制度的施行,個人得以在完全行為能力時,為未來的可能狀況做好準備,既減輕家屬負擔,又保障自身的尊嚴和權益。未來,隨著社會對這一制度認識的逐步加深,其實際應用範圍和效果也有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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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中風,妻可以代管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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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丈夫中風妻子能否代管財產,關鍵在於是否依法聲請並獲法院裁定監護或輔助宣告,監護宣告適用於完全喪失辨識能力者,授權監護人全面管理財產與生活事務;輔助宣告則適用於能力部分不足者,限於特定行為須輔助人同意,兩者雖性質不同,皆為保障中風或心智障礙病患之財產與生活安全的法律制度,家屬切勿逕自代管或私下處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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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應如何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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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管理受監護人的日常事務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財產的保護、管理和投資。監護人在處理受監護人的重大財產事務(如不動產的買賣)時,需要法院的許可。監護宣告制度提供一個法律框架,透過這個框架,社會能夠關心和保護那些無法為自己做出最佳決策的人。這不僅僅是對受監護人的財產和個人安全的保護,也是對他們尊嚴的一種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