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保障身心障礙的財產及照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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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聲請前諮詢律師或社工,將更有助於程序進行順利與正確。透過監護制度、信託制度、家庭協力與社福資源整合,不僅可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不被侵犯,也能讓其家屬獲得安定與安心。只要懂得運用法律制度與資源,每個家人都可以為心中最愛的人,建立起一座溫柔而堅固的堡壘。 律師回答: 對於身心障礙者或失智症...

  • 受監護宣告人財產遭不當變賣,可以改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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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讀者可依民法第1106條之1提出改定監護人聲請,而於扶養費分擔程序中主張實際已負擔金額,若能提出足夠證據,未必會被加重分攤責任。建議即早與律師討論,備妥證明文件,保障自己權益並爭取受監護人之最大福祉。 律師回答: 當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對其不聞不問,甚至有不當處分財產、未妥善照顧生活費用等...

  • 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以自由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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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之設計乃為保障心智障礙或無行為能力者在法律上之權益,其財產使用應以維護其生活、健康、療養等基本需求為目的,所有監護行為均應回歸「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原則,監護人於執行職務時,除應善盡報告與管理義務外,並須誠實、公正,不得藉由職務行為自利,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甚或喪失監護人資格。爰此,倘家庭成員...

  • 監護人可以對受監護人的財產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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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無論是法定監護或意定監護,監護人於管理受監護人財產時,均應恪遵法律規範,依法開具財產清冊、必要時取得法院許可,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標準妥善處理監護職務。當家庭中有成員需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時,務必尋求律師專業協助,確保申請程序妥當,並於監護人選任後建立適當監督與制度設計,才能真正保障受監護人之權益與尊嚴。 ...

  • 對成年人的監護宣告在是哪些人可以提起?法院會選任親人以外的人當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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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我國監護制度設計採多層保護原則,透過明確的聲請權人規範、監護人之法律義務與限制、法院核准與審查機制等,確保受監護人於生活照護與財產管理上的最佳利益不致受損。未來若有更多專業監護服務機構成立並經立法授權,相信亦可補足目前制度下的空白,提供更多元而穩定的監護人選擇,提升整體法律保護效能。 律師回答:...

  • 意定監護究竟應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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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意定監護制度提供極高的自主性與靈活性,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在意識清楚時預作安排,決定未來由誰管理自己的生活與財產。從監護人的選任、契約的公證、生效與撤回,到報酬制度等,皆有周延的法律規範保障,確保受監護者的尊嚴與權益。若家中如阿嬤這樣的年長成員尚能明確表達意願,建議家人可陪同諮詢律師或前往公證機構洽...

  • 如何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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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制度,正是為保護弱勢者設計的法律工具,能有效防止心智障礙或高齡者因無法自我管理而遭受人身、財產或法律權益損害,家屬若發現長輩已無法妥善處理財產或易遭他人利用,應盡早考慮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讓法院依法裁定適當的保護措施,維護長輩生活安全與財產完整,也可藉此避免未來家庭爭議,實踐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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