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誰來照顧我?意定監護公證、費用、申請流程為何?
瀏覽次數:149
問題摘要: 意定監護契約雖為私人合意,但其成立與生效必須符合法律明文規定,才能保障當事人將來在意識喪失時,其醫療、生活、財產等重要事項能交由信任之人代為處理。正因其與遺囑同樣具有重大法律與生活意義,民法對於契約的訂立、變更與撤回皆設有嚴謹程序。建議當事人在進行安排時,先行詳閱法條,並視情況尋求律師及公證人的專業協...
-
選任監護人標準為何?監護人職責為何?
瀏覽次數:53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並非僅是形式上的法律宣告,其背後承載的是對弱勢者尊嚴與權益的保障。透過民法明定之選任標準、職責要求及監督機制,並配合家事事件法中具體運作規則,法院得以綜合全局妥善選任或更替監護人,使其不僅具備實質照護能力,亦能在尊重與保護間取得平衡。家屬或利害關係人如發現監護人執行職務不當或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
-
成年監護的監護人有什麼權利與義務?如何避免監護人濫權?
瀏覽次數:48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核心為保障失能者之最大利益,監護人肩負重大責任,不但需具備專業態度與法定義務意識,亦須接受法院監督,以防濫用職權損害受監護人之權益。監護制度不僅關乎法律代理,更是社會責任與倫理實踐的重要體現。若遇監護執行糾紛,應及早尋求法律協助,以確保受監護人權益之周延保障。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
-
受監護人最佳利益在監護人選任及職務執行應如何適用?
瀏覽次數:46
問題摘要: 不論是未成年人還是成年人,法院在監護人選任上的所有考量,最終都是為保障受監護人的基本權益與尊嚴,並確保其生活品質得以維持甚至提升。選任監護人不僅是一項法律行為,更是一種社會責任。從受監護人的健康狀態到其與照護者間的情感連結,從監護人的職業道德到財務處理能力,法院都將一一審慎衡量。透過這些綜合性的考量與...
-
法律上如何避免成年監護監護人濫權?
瀏覽次數:4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透過法律與司法機制的介入,保護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地位與財產安全,使其在失能狀態下仍能有尊嚴地生活,並透過監督與制衡防範濫權問題的發生。家屬如有需求,應盡早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配合法院完成程序,以保障心智退化者或失能長者的權益。護期間的財產管理進行結算,並將財產交還給受監護人或其...
-
為什麼監護或輔助宣告應該登記?
瀏覽次數:32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不僅止於對弱勢的保護,也展現出法律對公私法秩序的細緻調整與對人性尊嚴的高度尊重。倘若家庭中成員確有此類情形,應儘早諮詢專業律師,並依法聲請監護宣告,使家人能依法獲得全面而有效的保護。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我國民法中所規定的監護制度,是為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自主處...
-
監護人的職務?
瀏覽次數:30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之設計,在保障受監護人生活與財產安全的同時,也要求監護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行事(民法第1100條),不僅強化監護職務之法律責任,也使監護制度更具實質保護功能。因此,若家中有失智或行為能力受限之成員,應及早考量是否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透過法院程序指定合適監護人,不僅可確保當事人生活權益與財產...
-
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有甚麼法律效果?被監護宣告後,還有行為能力嗎?
瀏覽次數:28
問題摘要: 在受監護宣告制度之下,法院透過完整機制確保當事人於無行為能力下仍受法律保障。整體而言,監護宣告制度不僅賦予弱勢者法律上的保護與支撐,也透過監護人之制度化設計建立監督與責任機制,並透過法院多方權衡與核可,維護其財產與人身利益,在家庭功能無法充分發揮照顧職能時,發揮社會保護的核心意義。 律師回答: ...
-
法院可以指定二名以上的監護人嗎?
瀏覽次數:17
問題摘要: 在遇有親屬間對監護安排爭議時,聲請由數人共同擔任監護人,不失為一種平衡各方期待並保護受監護人權益之良策。只要妥善劃定各人職責範圍並設置監督機制,即可兼顧效率與安全,落實監護制度之正義與功能。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涉及家庭成員間爭取擔任監護人之爭議時,往往伴隨著情感糾葛與財產管理之利...
-
監護宣告一定要聲請嗎?有什麼是聲請前應有認知?
瀏覽次數:17
問題摘要: 監護宣告制度的存在,是我國法律保障心智障礙人士最關鍵的一環。它不只是為限制,更是一種保護,在不剝奪受監護人基本尊嚴與意志的前提下,讓監護人依法介入並保障其權益。透過法院審慎審查與制度上的嚴格規範,使得整個監護制度能夠平衡保障、責任與公平交易的核心價值,進而維護社會整體的法秩序與弱勢者的基本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