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主婦無工作收入,屬「無扶養能力」或「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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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家庭主婦無工作收入的情況下,並不能自動被認定為「無扶養能力」或「無謀生能力」。其一方面因為丈夫所得依法屬夫妻共同財產,家庭主婦仍有資源可用來履行扶養義務;另一方面,家庭主婦只要身心健全,並不屬於法律上所謂無謀生能力的範疇。其在家務勞動與照顧子女的情況,只能視為暫時性無法外出工作的狀態,而非永久喪失謀生...

  • 兄弟姊妹間還要扶養?什麼情形可以「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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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兄弟姊妹間在法律上確實互負扶養義務,只是順序較後,且多於前面直系親屬均不存在或不能履行時才會被動啟動。在免除方面,雖然第1118條之1主要針對子女對父母的情境,但若有嚴重侵害行為,仍可能援引適用;而實務上最常用的途徑,則是依第1118條,以經濟困難為由聲請免除對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如此方能在保障受扶養...

  • 你還再被「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綁架人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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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透過民法第1118-1條規定,對於父母未盡扶養義務或有重大不法侵害行為者,子女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保障自身權益不被不負責任父母綁架,並提供法律依據與程序操作方式,讓子女在符合法定條件下,主張自身生活權及基本權益,避免承受不合理負擔,這亦符合現代社會少子化、高齡化背景下對公平與正義的需求,保...

  • 扶養請求權可以拋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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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與一般債權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其「強制性」與「公益性」。若將其視為一種生活保障制度,即可理解法律為何禁止當事人任意拋棄,因為這將違背保障弱勢者生存權的立法目的。當父母或子女確有生活需要時,即便過往曾有契約或協議約定不再請求扶養,仍然可以依法主張扶養權利。當然,若受扶養人曾有虐待、重大侮辱或無正當...

  • 配偶因故過世以後 是否需要扶養他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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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配偶死亡後生存配偶是否仍須扶養亡者父母,法律上的答案是「有條件的肯定」。在姻親關係未消滅的情況下,若雙方曾有同居事實,且亡者父母確屬需要扶養,生存配偶原則上須承擔相應的扶養義務,但若自己生活無法維持,或受扶養人有重大不法行為,則可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從繼承角度看,扶養義務並不會轉化為繼承權,除非透過遺...

  • 先生收入有限,其經濟能力不足,若同時扶養太太和母親,究竟應先扶養母親或是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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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律在設計扶養制度時,兼顧了人倫情理與實際可行性,避免義務人因收入有限而陷於無力承擔的困境,同時又維護了母親與太太之基本生活保障。因此,先生遇到此類問題時,不應單純思考「該選擇母親還是太太」,而是應從法律角度理解,二者均有同順位的扶養請求權,先生應依自身能力按比例分擔,若實際上確有困難,則可依法請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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