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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召開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可以直接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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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扶養義務人之一單方面負擔扶養費後,能否直接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其代墊扶養費,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當事人已協議扶養方式為金錢給付,僅對金額存有爭議,則法院可直接裁定適當金額;但若尚未經過協議或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則單方決定支付扶養費,事後再以不當得利請求分擔,將可能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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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再婚,兩任丈夫的小孩都有這些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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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女性再婚後,其與前後兩任丈夫所生的子女在法律上皆被視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因此在母親過世時,這些子女都享有同樣的繼承權,並應負相同的扶養責任。即使是與前夫所生的子女,也不能以「非同一父親」為由,規避照顧與扶養義務。至於生活照顧的分配,固然可由家人間自由協商安排,但若協商不成,則仍可依法提起訴訟,由法院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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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請求是否要開親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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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條文本身其實已經賦予法院對金錢扶養的裁量權,不必再經親屬會議,實務上仍要求經過親屬會議程序,仍有疑問。唯一能直接起訴的情況,是當事人先前已有協議或親屬會議決議金錢給付方式,但扶養義務人後續怠於履行,這時才能直接向法院請求給付。若尚未經歷協議或親屬會議程序,法院極可能以程序欠缺為由駁回,這也是為何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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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會議有什麼作用?不能召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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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親屬會議制度為親屬法中之家庭自治機制,承擔協商、提議、選任、認定及監督等多項功能,在扶養爭議、遺產處理、監護職務及遺囑執行等事務中扮演關鍵角色;惟在召集困難情況下,當事人僅需釋明原因,法院即得取代其功能為之,確保程序順暢與實體權利之形成,兼顧家庭倫理與法律正義之實現。民法第1132條提供三大類情況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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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召開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可以直接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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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扶養義務人之一單方面負擔扶養費後,能否直接依民法第179條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其他扶養義務人返還其代墊扶養費,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若當事人已協議扶養方式為金錢給付,僅對金額存有爭議,則法院可直接裁定適當金額;但若尚未經過協議或親屬會議決定扶養方法,則單方決定支付扶養費,事後再以不當得利請求分擔,將可能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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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會議與扶養費請求的關連為何?一定要開親屬會議才能請求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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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理論上,請求扶養費之前必須先嘗試協議,協議不成則召開親屬會議,由親屬會議決議扶養方法,再依決議結果請求金錢給付;若協議或親屬會議均無法進行,則可依民法第1132條聲請法院裁定,但若當事人完全未經過上述程序直接訴請,法院多半會駁回,除非原本已經有協議或決議確定金錢給付方式,義務人卻拒絕履行,才可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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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召開親屬會議,應向法院「釋明」或「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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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對於親屬會議無法召開或難以召開之情形,實務上採「釋明」標準即可,而非要求絕對「證明」,此舉符合程序經濟、當事人權益保障與家事事件處理彈性原則。當事人應於聲請書狀中具體敘述無法召開的事由,並盡可能提出可佐證的間接證據,以協助法院形成初步心證;法院於審理時,應以彈性角度審查其敘述,並可視情況依職權調查或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