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人的職務及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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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人不僅是一項法律職務,更是對無行為能力人身心與財產所負之社會與道德責任,其目的在於維護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並藉由法院監督機制,確保其生活權益不受侵害,若監護人未依法行事,不僅會喪失監護人資格,甚至可能涉及民刑事責任,故監護人於任內應善盡其法定義務,以保障受監護人之福祉與尊嚴。 律師回答: ...

  • 選任監護人標準為何?監護人職責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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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並非僅是形式上的法律宣告,其背後承載的是對弱勢者尊嚴與權益的保障。透過民法明定之選任標準、職責要求及監督機制,並配合家事事件法中具體運作規則,法院得以綜合全局妥善選任或更替監護人,使其不僅具備實質照護能力,亦能在尊重與保護間取得平衡。家屬或利害關係人如發現監護人執行職務不當或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

  • 法律上如何避免成年監護監護人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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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透過法律與司法機制的介入,保護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地位與財產安全,使其在失能狀態下仍能有尊嚴地生活,並透過監督與制衡防範濫權問題的發生。家屬如有需求,應盡早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配合法院完成程序,以保障心智退化者或失能長者的權益。護期間的財產管理進行結算,並將財產交還給受監護人或其...

  • 法院可以指定二名以上的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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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並非僅為授權特定人士管理他人財產,而是為確保無行為能力者之生活、照護、財產及法律事務皆能在公平、專業且受監督的機制下獲得保障,促進其尊嚴、安全與權益之實現。因此,在面臨失能親屬之法律照護需求時,除應審慎思考由誰擔任監護人外,亦可考慮聲請共同監護之安排,以求實踐真正的家庭照護倫理與制度效益。&n...

  • 什麼是監護人?法院如何酌定誰是適合的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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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人制度之設立與執行核心即在於「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法院於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充分掌握其身心與財產狀況,考量家庭關係、照顧能力、利害關係及意願表達等各層面因素,並建立監督與彈性調整機制,確保監護人能有效執行其法定責任。家屬若面臨申請監護宣告的情況,宜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妥善準備監護人選任的資料與聲...

  • 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有甚麼法律效果?被監護宣告後,還有行為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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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受監護宣告制度之下,法院透過完整機制確保當事人於無行為能力下仍受法律保障。整體而言,監護宣告制度不僅賦予弱勢者法律上的保護與支撐,也透過監護人之制度化設計建立監督與責任機制,並透過法院多方權衡與核可,維護其財產與人身利益,在家庭功能無法充分發揮照顧職能時,發揮社會保護的核心意義。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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