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領、準正與強制認領有何差異?

    瀏覽次數:204

     

    問題摘要: 認領、準正與強制認領等制度,乃為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權益所設,藉由程序補正其身分法律地位,使其得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保護與繼承利益,體現現代法制追求親子血緣真實性與法律平等保障之理念。 律師回答: 認領,係指生父以意思表示,承認非婚生子女為其親生子女,並據此辦理戶籍登記,確立雙方之法律上親子關係...

  • 未婚生子,一方想要認親,另一方可以拒絕血緣鑑定嗎?

    瀏覽次數:188

     

    問題摘要: 未婚生子一方要求認親時,另一方雖可拒絕配合血緣鑑定,但是否構成正當理由需經法院審酌。若拒絕無正當理由,法院可依職權將其視為全辯論意旨之一部分,參酌其他事證,作出對拒絕方不利的判斷;若有正當理由,法院則會依職權調查其他證據,不會因拒絕鑑定即對拒絕方判決不利。最終目的在於保障子女之人格權與公益,使親子關係...

  • 搞大女友肚子,竟娶別人還拒付子女扶養費

    瀏覽次數:185

     

    問題摘要: 孩子的扶養費是法律賦予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父母都應共同負擔,而非單方面由母親承擔。無論父母的關係如何變化,孩子的生活需求不應受到影響。因此,母親可以透過協商、訴訟及法律執行等方式,確保孩子的扶養費能夠穩定支付,以維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與受教育權利。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父母對未成年...

  • 家事案件中的DNA親子鑑定有什麼用?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家庭和諧與隱私權?

    瀏覽次數:185

     

    問題摘要: DNA鑑定與親子關係在法律上的結合,既是科學與法律的交錯,也是「血緣真相」與「法律安定」之間的取捨。家事案件中的DNA親子鑑定具備重大功能,它能揭示血緣真相,協助法院在親子關係存否的爭議中作出科學化判斷,但其法律效果並非自動等同於血緣事實,而需透過民法關於婚生否認、認領、準正、收養等制度加以轉換,始能...

  • 養女嗎?我是父親的女兒嗎?

    瀏覽次數:180

     

    問題摘要: 從法律角度來看,養女是法律上的女兒,自可依繼承編規定分配遺產。至於繼承比例,依民法規定,應由養母、養女及二名養兄弟均分,各得遺產四分之一。雖然訃聞上記載孝女與喪禮中以家屬身分答禮並無法律效力,但這些仍可作為間接佐證其親子身份的事實。最終,是否積極提起訴訟以爭取繼承權,則須視其對家族和諧與自身權益的考量...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與強制認領之訴有什麼不同?

    瀏覽次數:180

     

    問題摘要: 其一,「血統關係」與「法律親子」既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婚生推定未被否認時,即便有第三人DNA聲稱血緣,法律上的父仍是夫;反之,收養在無血緣下也創設完整的法律親子;認領則以血緣真實為前提,並可由「撫育視為」補足表意證據,但不能用單純扶助取代血親要件。其二,親子身分屬公益秩序,任何「和解說定」「私相授...

  • 私生子女認祖歸宗,法律上得過這幾關?

    瀏覽次數:177

     

    問題摘要: 私生子女認祖歸宗涉及多個法律關口,包括出生前無法要求扶養、出生後需確認親子關係、強制認領與戶籍登記、婚生推定與否認之訴限制及未來繼承權利確認,每個程序都須依民法、家事事件法及相關判例規定進行,母親與孩子須透過法律途徑積極維護權益,行政與司法程序相互配合,確保親子法律關係明確、扶養責任落實及子女權益完整...

  • 未婚懷孕生父落跑 怎麼給孩子名分?認領之後,子女如何由雙方照顧?

    瀏覽次數:174

     

    問題摘要: 未婚懷孕生父落跑情形下,透過民法第1065條、1067條及1068條規定,結合DNA鑑定、認領之訴、法院親權裁定及扶養費執行,可有效保障非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親權行使及生活福祉,促使非婚生子女獲得父母雙方的法律認可與實際照顧,從而在教育、生活及情感上得到全面保護與支持,避免因父親缺位而導致的社會、心理...

  • 認領小孩,要有什麼資格?可以後悔嗎?

    瀏覽次數:171

     

    問題摘要: 想要認領小孩,必須具備真實血緣,且通常需要透過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或以撫育行為被視為認領。一旦認領成立,效力自始發生且原則上不得撤銷,除非證明非親生關係。母親與子女對於不當認領仍享有否認權,以維護真實血緣與子女最佳利益。若生父拒絕認領,則可透過強制認領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親子關係,避免生父規避責任。認領制度...

  • 小女友懷孕他落跑 20年後父子相見結局竟是…

    瀏覽次數:169

     

    問題摘要: 即便案件已逾20年,非婚生子女本人、生母或其他有正當資格之法定代理人,仍得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請求法院判決確定生父與非婚生子女之間存在親子關係,以補足法律身分關係的缺漏並取得完整的法律保障。該制度強化對弱勢子女的法制保護,使其於權益上得以與婚生子女平等對待,亦符合我國近年朝向身分法平權與血緣真實化的立...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