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代理子女之行為有權利濫用情形,究竟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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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父母代理子女的權限源於親權,然其本質並非父母的特權,而是為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設的制度。一旦父母行使此權利與子女利益相衝突,或有濫用之虞,法院得依職權或聲請,透過選任特別代理人或停止其代理權的方式,保障子女權益。再加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提供的行政監督與介入,形成一套完整的監督機制。父母在法律...

  • 會面交往權問題-會面交往期間想要帶小孩出國,可以聲請對方交出護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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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法院於解釋及適用相關家事判決之執行名義時,應秉持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考量,並應嚴格限制可執行範圍,避免擴張解釋使得原具保護子女性質的執行名義,反致造成不當之親權剝奪與法律秩序的混亂。綜上所述,法院審酌實務與法理見解,最終採否定說,認定債權人不得僅憑執行名義中關於通知義務之記載,即請求執行法院命債務人...

  • 夫妻分居6個月,小孩監護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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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夫妻分居六個月後,小孩監護權問題不再由父母任意決定,而是依法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考量父母的經濟能力、照顧意願、生活狀況及子女的成長需求,決定親權應由哪一方行使或是否仍由雙方共同行使。家事事件法第85條的暫時處分制度,雖然是臨時性的措施,但卻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監護爭奪過程中權益的重...

  • 裁判離婚後,夫死,夫之父母、兄弟姊妹能否與妻爭奪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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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後,若發生原監護人死亡或無力監護之情形,並不代表未成年子女將陷入法律監護之真空狀態,法律已設有完善制度以確保監護責任之順利接續,保障未成年子女於家庭變動中之穩定與安全,並由法院適時介入與調整,以維持其最佳利益之核心原則。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夫妻透過裁判離婚之際,法院除審酌...

  • 前夫拒扶養小孩,可以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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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後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並不會消滅,即使協議書未明文記載,父母仍應依法律規定共同分擔子女生活與教育費用,若一方拒絕給付,得循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其應分擔費用,或依民法第1118條起訴請求扶養。若對方持續惡意逃避,可進一步採刑事途徑控告遺棄罪,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給付金額。建議可先循家事調解處理...

  • 誰來應來照顧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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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未成年子女的照顧者首要是父母,法律將親權與扶養義務牢牢繫於父母身上,只有在父母確實無力或不適任時,祖父母或其他親屬才會介入承擔,而在離婚或爭奪親權的情境下,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作出裁量。因此,無論是在婚姻中或離婚後,父母都應秉持子女利益至上的原則,共同或單獨承擔照顧責任,避免推諉...

  • 結婚無效或撤銷法律效果為何?如何處理婚姻所生之財產及子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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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結婚無效或撤銷的法律效果不僅止於婚姻身分消失,也涉及夫妻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監護及扶養權責之調整,民法及實務案例提供完整規範,保障無過失方及子女之權益,避免因婚姻瑕疵造成不公平,並促進社會對婚姻法律制度及家庭秩序的理解與遵守。   律師回答: 結婚無效或撤銷的法律效果,以...

  • 出軌所生子女之親權,應如何行使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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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出軌所生子女之親權歸屬,無論生父是否為已婚,亦無論其婚姻配偶願否共同扶養,均須依法進行認領與親權裁定程序,並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最高原則。親權非基於父母的感情或道德觀點決定,而是法院經專業調查後之結果。生母通常在初期照顧上具有優勢,若能提供穩定、無敵意之養育環境,法院多會予以肯認。生父如真心想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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