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未成年監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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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的親權及監護權具有類似的作用,行使、負擔未成年人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親權是由父母共同或其中之一對未成年子女行使及負擔;而監護權則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法律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   ...

  • 如果夫妻均身故,留下未成年子女,財產會不會被監護人侵佔或任意處分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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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民法對監護人職務的法律責任已從過往寬鬆標準提升為更嚴謹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配合開具財產清冊、法院監督機制、特定行為須法院核准、特別代理人制度與撤換不適任監護人的措施,共同形成一套嚴密的監管機制,使監護制度得以真正落實於保障弱勢者的生活與財產安全。如果家中有成員因心智障礙、失智、重大疾病等無法獨立處理...

  • 監護人的職務及責任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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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人不僅是一項法律職務,更是對無行為能力人身心與財產所負之社會與道德責任,其目的在於維護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並藉由法院監督機制,確保其生活權益不受侵害,若監護人未依法行事,不僅會喪失監護人資格,甚至可能涉及民刑事責任,故監護人於任內應善盡其法定義務,以保障受監護人之福祉與尊嚴。 律師回答: ...

  • 監護人可以處置受監護之人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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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人在管理財產時,只要符合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並遵循法律所定之流程與限制,即為合法行為。無論在處分不動產、同意重大契約、管理日常收支等,法院均可透過報告審查與許可機制加以監控,確保監護人不會濫用職權,亦保障受監護人之生活尊嚴與財產安全。監護制度的存在,不僅是法律機制的展現,更反映出社會對於弱勢保護的...

  • 法律上如何避免成年監護監護人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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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的設計目的在於透過法律與司法機制的介入,保護無行為能力人之法律地位與財產安全,使其在失能狀態下仍能有尊嚴地生活,並透過監督與制衡防範濫權問題的發生。家屬如有需求,應盡早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配合法院完成程序,以保障心智退化者或失能長者的權益。護期間的財產管理進行結算,並將財產交還給受監護人或其...

  • 如何預防失智症長者的不動產遭不法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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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對於失智症患者而言,及早辦理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並搭配預告登記、信託規劃與不動產定期查核,是保障其財產安全與人格尊嚴的法律工具。在家屬發現長者有記憶錯亂、財務判斷能力降低等徵兆時,應儘速諮詢專業律師或社會福利單位協助,啟動保護機制,使法律制度真正發揮預防與守護功能,避免等到財產損失後才追究責任,為時已...

  • 『長輩的監護宣告』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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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宣告制度實為法律為失能長輩設置的重要保護機制,不僅可避免長輩因意識障礙遭人利用,也能有效預防家族成員間對其財產分配之爭議,建立明確的財產與照顧責任分工。雖此類訴訟需歷經一定時間與費用,並涉及醫療鑑定、法院審理等流程,但從長遠而言,是保障長輩基本生活與財產安全最穩妥的法律安排。如家中長者已出現明顯心...

  • 未陳報監護人財產清冊,有什麼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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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裁定僅是起點,財產清冊報告則是監護程序能否進一步啟動處分行為的必要門檻。因此,監護人如欲合規合法地處理受監護人之財產,財產清冊的編製與提交,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監護人權責開始落實的第一步,亦是法院未來許可財產處分申請的重要依據與審查前提。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當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

  • 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以自由處分受監護人的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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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之設計乃為保障心智障礙或無行為能力者在法律上之權益,其財產使用應以維護其生活、健康、療養等基本需求為目的,所有監護行為均應回歸「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原則,監護人於執行職務時,除應善盡報告與管理義務外,並須誠實、公正,不得藉由職務行為自利,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甚或喪失監護人資格。爰此,倘家庭成員...

  • 法院准許監護宣告後,有甚麼法律效果?被監護宣告後,還有行為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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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受監護宣告制度之下,法院透過完整機制確保當事人於無行為能力下仍受法律保障。整體而言,監護宣告制度不僅賦予弱勢者法律上的保護與支撐,也透過監護人之制度化設計建立監督與責任機制,並透過法院多方權衡與核可,維護其財產與人身利益,在家庭功能無法充分發揮照顧職能時,發揮社會保護的核心意義。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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