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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開立監護宣告之親屬同意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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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親屬同意書雖然可協助法院加快裁定速度,減少程序爭議,但並非法定必備文件,若無法提出同意書,當事人仍得依法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將依法審理,並依全案證據與最佳利益原則裁定最適合人選擔任監護人,家屬若有分歧,應儘量溝通協調,避免不必要之法律爭訟,並務實準備所有相關證據資料,以維護受監護人福祉,讓監護宣告程序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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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替受監護宣告人投資不動產或股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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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制度並非單純限制受監護人之權利,而是為其建立起一道法律上的保護牆,使其不因失去行為能力而遭外界利用或自身資產被濫用。監護人則在此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必須以受監護人最大利益為依歸,謹慎履行法律賦予之責任。至於家庭成員若有疑慮或衍生爭議,應即時尋求法律專業意見或協助,透過正當法律程式聲請監護或異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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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可以對受監護人的財產應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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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是法定監護或意定監護,監護人於管理受監護人財產時,均應恪遵法律規範,依法開具財產清冊、必要時取得法院許可,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標準妥善處理監護職務。當家庭中有成員需申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時,務必尋求律師專業協助,確保申請程序妥當,並於監護人選任後建立適當監督與制度設計,才能真正保障受監護人之權益與尊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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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誰擔任監護人、輔助人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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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這一制度提供精神障礙者、認知障礙者或因其他因素喪失處理法律事務能力者,一套法律上的保障網絡,使其財產、身體與人格尊嚴得以維護。家庭若遇此類需求,應及早尋求法律協助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亦可透過意定監護契約預先設立安排。法院在審理相關事件時,將本於民法與家事事件法的規定,兼顧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程序正義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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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輔助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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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修法後,監護與輔助制度更符合人性化設計,提供更靈活且周全的安排。輔助宣告的設立,旨在保護那些雖然能力不足但仍具部分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使其能夠在適當支持下處理日常生活事務,同時避免監護宣告可能帶來的全盤否定其行為能力的弊端。這一制度改進過去法制對受監護人權益保障的不足,特別是在監護人或輔助人的選任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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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意定監護契約如何辦理?,如何撰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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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意定監護制度的修正,是為受託人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提供受託人一種新的監護方式——意定監護制度。這項制度讓個人有機會在完全意識清楚時,預先選擇未來可能因為精神或身體狀況而需要監護的情況下,由誰來擔任監護人。這種預先設定的方法,不僅尊重受託人個人的意願,也提供受託人一個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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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宣告要怎麼聲請?怎麼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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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監護宣告制度是一項結合醫療鑑定與司法程序的法律保護機制,旨在使失去判斷能力者的生活與財產處於受保障的環境下。為確保程序正當與結果公正,法院會嚴謹審酌當事人狀況與監護人之適格條件,藉由制度設計確保受監護人之最大利益。家屬如遇類似情況,應主動瞭解相關法規並及早聲請,以保障家人安全與權益。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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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成年人的監護宣告在是哪些人可以提起?法院會選任親人以外的人當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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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監護制度設計採多層保護原則,透過明確的聲請權人規範、監護人之法律義務與限制、法院核准與審查機制等,確保受監護人於生活照護與財產管理上的最佳利益不致受損。未來若有更多專業監護服務機構成立並經立法授權,相信亦可補足目前制度下的空白,提供更多元而穩定的監護人選擇,提升整體法律保護效能。 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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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究竟應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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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意定監護制度提供極高的自主性與靈活性,讓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在意識清楚時預作安排,決定未來由誰管理自己的生活與財產。從監護人的選任、契約的公證、生效與撤回,到報酬制度等,皆有周延的法律規範保障,確保受監護者的尊嚴與權益。若家中如阿嬤這樣的年長成員尚能明確表達意願,建議家人可陪同諮詢律師或前往公證機構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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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你失智,讓我照顧你!」事前決定監護人選是可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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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在監護制度運作下,也會出現實際上受監護人表達意願困難的情形,例如植物人、重度失智者等,此時法院更會依受監護人過往之表達紀錄、生活習慣、與候選人之互動情形等,研判其可能意願為何。在法律功能之外,此制度也蘊含對弱勢群體的人性關懷。因此,不論是當事人、照顧者或聲請人,若有心為受監護人爭取合法且有保障的生活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