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預先確認子女對父母親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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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然理論上可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但須以實際發生法律爭議為前提,目前若單純以擔憂未來可能發生為由提起訴訟,法院未必會受理。建議您可預先著手準備證據,如子女生活開支紀錄、前夫未盡義務的證明資料等,於將來有爭議發生時提出主張,以符合法律程序,並有效保障您與子女的權益。這種預作準備的方式,不但可以爭...

  • 子女有支付父母親看護費義務?可以請其當事人手足返還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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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在法律上,子女對父母的照護固然具備義務成分,但當出發點是基於倫理、孝心而自願支出,即使金額龐大,也難以藉由訴訟請求返還。因此在家庭照護議題上,除當事人事前協商與記錄重要,也應與家人建立良好的溝通,避免因誤解而使親情因金錢破裂。子女支出照顧父母的醫療與看護費用,在未有明確協議的情況下,法律多半視為出於孝...

  • 扶養義務人不是一定會負擔扶養義務,還是要以扶養權利的需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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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義務的產生必須符合兩大條件,首先,請求扶養者必須具備「受扶養權利」,即其無法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但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受無謀生能力的限制,其只要無法維持生活便可請求扶養,其次,被請求扶養的親屬必須具備「扶養能力」,若因履行扶養義務而無法維持自身生活,則可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在判定扶養義務...

  • 關於扶養義務之要件、減輕和免除情形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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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能夠依法向他人請求扶養的條件,不僅限於身分關係,更要考量是否具有扶養的實質需要。簡單來說,法律雖保障年老或生活困頓者的扶養權利,但也尊重子女在父母未盡責任的前提下主張免除義務的正當性。對於遭逢父母冷漠對待長大的子女而言,若有充分的證據佐證父母從未盡其應有的扶養義務,是可以依法請求法院裁定免除扶養責任,...

  • 早年離婚,臨老無謀生能力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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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扶養權利人須符合「受扶養之必要」,即通常須達到無謀生能力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標準,但直系血親尊親屬則不受此限制,即便仍有部分謀生能力,仍可依法請求子女扶養,而扶養義務人則須具備履行扶養義務的經濟能力,若因扶養而無法維持自身基本生活,則可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尤其當扶養權利人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

  • 子女不扶養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如何請求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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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父母若遭遇子女不願履行扶養責任的情形,可以依據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及第1117條等規定,透過民事訴訟請求扶養,且該扶養權利具有公益性,不能因受扶養者未表達或曾經「放棄」而自然消失。法律並不會因家庭成員關係冷漠或疏離而剝奪長者的生活保障,反而設有明確規定來保護其基本權益。因此若有此情形發生,應...

  • 父母向成年子女請求給付扶養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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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父母請求成年子女扶養,除非雙方已協議以金錢給付方式為扶養方法,且僅就金額部分有爭議者,方得直接提起家事非訟程序聲請扶養費,否則應先由當事人協議扶養方式,協議不成者,再依序召開親屬會議、聲請法院裁定後,始得提起訴訟,否則即屬未合於法定程序之請求而遭駁回;惟個案中若實際已構成扶養義務不履行之情事,法院為保...

  • 沒養過我,父母年老後遭政府安置,政府向追討安置費用,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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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雖法律原則上視子女對父母有法定扶養義務,並賦予主管機關得請求安置費用返還之權限,但法院並未全面排除對於父母曾重大違背親職義務之情節加以考量,子女仍有可供主張之空間。然而,由於法院多認免除義務裁定係對未來發生效力,因此如欲避免政府催討過去安置費用之情事,應及早採取法律行動,主動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保留與...

  • 前夫不付小孩扶養費或付錢不夠小孩生活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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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離婚雖終止夫妻關係,但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責任仍繼續存在,子女扶養費具法定性質,雙方不可任意拋棄或免除,法院亦會依最佳利益原則予以審酌,從而確保未成年子女之生活、教育與健康權益不因父母婚姻變動而受損害。倘對方怠於履行,應積極利用法律手段主張權利,包括聲請強制執行、提出扶養費變更聲請、乃至訴請刑事責任等,...

  • 父母需要扶養已經成年的資深學生或找不到工作的廢材子女嗎?廢材子女有啃老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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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摘要: 父母不必扶養已經成年的廢材子女,除非該子女能舉證自己符合民法第1117條所規定的「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否則,父母完全可以依民法第1128條要求其搬離家中,終止經濟援助。成年子女不應將扶養視為理所當然的權利,更不能將父母的善意視為永久義務。法律的精神在於平衡家庭成員間的責任與義務,並維護社會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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