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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年子女後,母親是否可以向父親請求過往的未給付之扶養費?是否受到父母離婚時約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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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子女若已成年,除非其無法維持生活,否則無法再向前夫請求扶養費。而若是針對過去未成年期間前夫未履行的扶養義務,則仍有機會依法請求補償未支付的扶養費,惟須舉證前夫當時確實有能力卻未履行義務,且母親當年獨自扶養子女導致經濟困難。若離婚協議書有約定由前妻負擔所有扶養責任,雖可能對前夫有一定保護,但若法院認定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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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間可以約定誰來照顧爸爸或媽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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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父母是法律義務,也是倫理責任。即使子女間有分工協議,也不應以此為由逃避扶養責任。從法律角度看,父母的扶養請求權不受子女間協議的約束;扶養義務的變更不僅是法律保障當事人權益的重要措施,也是體現法律靈活性和人性化的一種方式。透過依法聲請變更,當事人可以有效應對生活中的各種變故,從而更好地履行扶養責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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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子女關係永遠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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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無論父母的婚姻狀態如何變動,子女的身份與權益依然受到法律保障,不會因為父母再婚而有所改變,這既是法律的原則,也是社會對親子關係的基本共識。因此,即使父母離異後,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其中一方,另一方的親權依然存在,且子女與雙方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並不因此消失。在現行法律制度下,親生子女與父母的血緣關係不會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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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不付扶養費,跟能不能看小孩,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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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會面交往權的設立目的在於讓未取得親權的一方,在離婚後仍可與子女保持聯繫,了解其生活狀況,確保子女順利成長,這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對子女的心理發展有正面影響,適當的會面交往有助於減少子女因父母離異而產生的負面影響。長期剝奪子女與未任親權父母的見面機會,可能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對子女的身心發展並無益處。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