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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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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實務見解上對於失智症等漸進性神經退化疾病,在符合醫學上不可治癒、生活無法自理、婚姻生活完全中斷等條件下,應可認定為民法所稱之「不治之惡疾」,使得配偶依法提起離婚之請求。惟法院於此類案件中仍採個案具體認定原則,必須由就醫紀錄、專業診斷、監護程序及實際生活情形等面向加以綜合判斷,並非所有失智症皆當然構成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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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眼失明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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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雙眼失明本身在實務上並不符合第1052條第1項第7款所定「不治之惡疾」構成要件,因其既非傳染性、亦非社會所普遍厭惡之疾病,不當作為排除婚姻扶助義務之理由,僅於婚姻關係已客觀破裂、情感交流與生活協作全面崩解時,始得依第2項重大事由為離婚請求。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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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呢?如何保全及搜集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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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之訴並非只憑一方主觀不滿即能提出,必須依據民法第1052條所定具體要件或重大事由,並具備充分之舉證資料與法律依據。若夫妻間有明確之法律離婚原因,無論是否經雙方同意,皆可透過法院訴訟程序依法裁判離婚。唯應特別注意者,在訴請離婚前,應審慎思考是否已無回復婚姻可能,並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亦可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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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不同能變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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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當婚姻關係已經事實上解體、家庭功能喪失,並伴隨可歸責事由或重大衝突之具體證據時,法院仍可依民法第1052條准予離婚,以維護個人尊嚴及法律所欲保障之婚姻本質。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我國法律制度下,夫妻若無法協議離婚,必須依據民法第1052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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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發性硬化症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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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多發性硬化症由於可透過藥物控制,且不具傳染性與公共安全風險,亦非社會普遍厭惡之病症,實務難以認定其為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不治之惡疾」,不能據此逕行請求離婚。然而,當病情對婚姻生活已造成無法修復之實質破裂時,仍可經由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評價,法院將以婚姻是否尚存實質維繫基礎為重點,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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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屬於重大不治惡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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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實務上,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233號判決中即認為,性病對身心健康與婚姻生活影響重大,且在可預見期間無法根治,符合「不治之惡疾」要件。加以配偶隱瞞病情並進行高風險性行為,不僅構成離婚事由,亦涉及民法第1056條之非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實務已肯認性病如梅毒或HIV在特定情況下可構成法定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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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責任較大一方可以請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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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判決離婚的重大事由要件,核心在於婚姻已經破裂且無回復希望,且破裂的原因須達到客觀上任何人在相同情境下皆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法院會結合客觀事實、雙方互動情形及責任歸屬綜合判斷。實務上,重大事由的認定範圍並不侷限於具體列舉的情形,而是開放給法院依個案情狀自由裁量,目的在於平衡婚姻自由與保護制度的精神,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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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大事由」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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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重大事由」制度反映離婚裁判之彈性與實質公平,補足列舉式法定事由的侷限,使法院能於個案中審酌婚姻破綻與雙方責任,確保當事人得以在婚姻實質已失其本旨時,獲得法律上的解脫與重新生活的機會。這樣的制度設計,不僅保障個人權利,也兼顧社會價值與婚姻制度的合理運作。 律師回答: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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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大不同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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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項為裁判離婚的概括條款,當婚姻已實質破裂且難以回復時,縱不符合法定十款事由,仍得以「重大事由」為由請求離婚。此條文目的在保障當事人婚姻自由,強調婚姻應有實質內容與互信基礎。實務認為長期失和、冷漠、分居、或價值觀極端對立等情況,皆可能構成重大事由。但須由主張離婚一方舉證證明破綻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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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有重大傷殘,可以訴請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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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我國實務對於因配偶重病或傷殘無法維繫婚姻生活者,已逐步採取更為彈性與人性化的態度,重點不在是否有人故意造成破綻,而在於婚姻是否客觀上已無維持之可能。當事人若面臨相似處境,應理解即使配偶非有過失,只要婚姻確實已無實質生活基礎,也得依法律程序終止,回歸個人自由與尊嚴。 律師回應 關於這個問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