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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怎麼寫?需要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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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在程序上相對簡單,但必須在符合法律要件的基礎上,透過明確、完整且可執行的協議內容,才能確保雙方權益與子女利益不受侵害,並避免未來的爭執與訴訟,達到真正圓滿分手的目的。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辦理協議離婚時,法律要求必須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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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錢萬萬不能?-淺談實務親權酌定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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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是否能成為適當的親權行使人,不單只是法律上的地位,更是一份長期、全面且責任重大的角色。取得親權並非只是一種「勝訴」的象徵,更意味著需要為子女生活、教育、醫療、財產管理等各面向負起實質責任。因此,法律不僅保障父母的權利,更強調其義務,尤其在離異狀態下,雙方應跳脫情感紛爭,從子女角度出發,誠實面對彼此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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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面權問題-面對離婚協議書上面不合理的未成年子女探視約定,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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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面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探視之協議若屬不合理限制,無親權之一方仍可循法律程序請求法院裁定合理探視方案,藉此維繫與子女之親情,並實踐雙親在子女成長中共同分擔之責任。而法院在處理此類請求時,所依據者為法律明文、子女最佳利益與實質公平之考量,目的是避免因離婚而導致子女與父母任何一方關係疏離,進而影響其人格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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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付小孩的扶養費我可以不讓他探視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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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扶養費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法律義務,會面交往則是保障子女情感需求的制度設計,二者皆屬子女之法益,不可互為前提、不可相互抵銷,若對方不履行扶養費給付,應循法律程序請求給付並聲請強制執行,不可擅自阻止探視權的行使。為保障孩子的生活與身心發展,父母應以子女福祉為最大前提,理性分配與執行各自的義務與權利,即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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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如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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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談判所涉各面向問題環環相扣,當事人若於情緒激動時草率行事或不加評估即簽下協議文件,恐將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尤其現代社會婚姻型態多元化、子女扶養型式與財務結構亦趨複雜,若未經專業法律協助,容易陷入談判失衡或條件不公之風險,因此尋求離婚律師之諮詢與協助,透過專業分析與策略布局,才能在保護自身權益之餘,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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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協議離婚必學十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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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然簡單,但絕非草率簽署即可了事,從協議書的撰寫、證人見證、登記程序,到子女監護、扶養費安排、財產清算等細節,都必須謹慎考慮。若能掌握以上「必學十一招」,當事人在面對婚姻終結時,至少能以理性與法律作為工具,讓離婚成為一種有秩序的收場,既保障子女權益,也避免財產糾紛,更能減少雙方未來的對立,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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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這麼簡單?協議書怎麼寫才不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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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建立在雙方真意表示、合法形式及具體可履行的內容之上,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必須以書面為之,並有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且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方生效力,因此除了書面內容本身的嚴謹外,簽署及登記程序亦須依法辦理,尤其證人應為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且必須確實知悉雙方離婚真意,避免出現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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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人與外國人離婚要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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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涉外離婚中法律準據之選擇與解釋對離婚程序、離婚方式、效力時間與財產關係具有實質影響,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至50條提供了完整且具體之法律依據與解釋框架,實務運作中當事人應審慎判斷其法律關係所依據之國籍與住所地,並可透過事前合意或法律專業協助,明確界定未來可能發生之離婚或財產爭議應適用之法律,避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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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什麼情形可以改定未成年子女的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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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後能否改定親權人,並非任意而為,法律僅限於現任親權人未善盡教養義務或出現不利子女情事時,方可聲請改定,且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子女最佳利益決定之,因此繼續擔任親權人與否,並非完全由父母意志所能左右,而是以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成長與權益為最終核心,若離婚時對親權問題未能妥善處理,事後欲變更恐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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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離婚後,夫死,夫之父母、兄弟姊妹能否與妻爭奪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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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裁判離婚後,若發生原監護人死亡或無力監護之情形,並不代表未成年子女將陷入法律監護之真空狀態,法律已設有完善制度以確保監護責任之順利接續,保障未成年子女於家庭變動中之穩定與安全,並由法院適時介入與調整,以維持其最佳利益之核心原則。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夫妻透過裁判離婚之際,法院除審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