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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沒有約定探視內容,還可以爭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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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未記載探視內容或明示放棄者,並不當然剝奪該方之探視權,離婚協議僅為初步安排,真正之重點在於法院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聲請,審酌子女之最佳利益所作出的裁定。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在離婚協議書中若未記載探視內容,甚至明確表示放棄探視權,是否還能爭取與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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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與扶養費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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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贍養費係對無過失、離婚後生活困難之一方所為之生活補助,具備嚴格要件與限制;扶養費則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義務,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唯一裁量依據,法院於裁定時會參酌子女年齡、健康、父母經濟能力與照顧意願等綜合因素,並依請求或職權調整金額與支付方式。二者分屬不同制度,僅於離婚程序中一併討論,實務適用情況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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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離婚證人」?誰能擔任離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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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證人的功能不僅在於簽名,更在於見證雙方離婚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與合意性,且必須符合法律要件方能使離婚有效,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程序的核心書面文件,其內容必須完整、明確且符合法律規範,建議採取面對面簽署並由專業律師協助審閱與見證,以保障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並確保離婚程序與效力之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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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應有內容?可以約定什麼?可以禁止對方未來與我方或子女聯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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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應詳細、完整、清楚地列明雙方所有約定事項,寧可多寫也不可遺漏,以保障雙方權益及未來避免糾紛,並且在法律程序上嚴格遵守簽署、證人見證及戶政登記等規定,使協議離婚既符合法律程序,也充分保障雙方及子女的權益與生活安定。離婚協議書的完整撰寫與正確登記,不僅能有效終結婚姻關係,也能為日後可能產生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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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定要知道的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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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涉及程序複雜、權利義務繁多,包括雙方離婚意願的確認、書面協議的撰寫與簽署、證人見證、戶政登記、法院訴訟或調解程序、子女親權及扶養、探視權安排以及夫妻財產分配,透過上述四項重點,包括離婚方式及條件、未成年子女親權與照顧安排、扶養費支付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當事人可在法律框架下妥善規劃離婚相關事項,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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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與另一半分居已久,可以有什麼法律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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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與另一半長期分居,即使未能立即訴請離婚或法院尚未認定為重大事由,也並不代表一方完全無權可主張。法律提供了「聲請變更為分別財產制」與「爭取子女監護權調整」這兩項具體工具,讓當事人即使身處婚姻破裂但未正式解體的困局中,仍可透過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經濟安全、家庭秩序與子女權益。此外,若最終決定訴請離婚,記得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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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到!協議離婚必學十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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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協議離婚雖然簡單,但絕非草率簽署即可了事,從協議書的撰寫、證人見證、登記程序,到子女監護、扶養費安排、財產清算等細節,都必須謹慎考慮。若能掌握以上「必學十一招」,當事人在面對婚姻終結時,至少能以理性與法律作為工具,讓離婚成為一種有秩序的收場,既保障子女權益,也避免財產糾紛,更能減少雙方未來的對立,讓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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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主要之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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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協議書既是婚姻解消的法律依據,也是後續民事權利義務安排的明確規範,確保雙方及子女利益受保障,並減少未來糾紛,提供雙方清晰可行之離婚後行動方案,使離婚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保障權益完整,並兼顧公平與契約自由原則,使離婚協議在法律上及實務操作上皆具有穩定性與可執行性,並為雙方提供明確、具體、合法之離婚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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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前,該做哪些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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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提起離婚訴訟前,當事人應先充分了解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具體與抽象事由,並蒐集足夠證據,準備妥當的訴訟資料,同時評估是否要一併提出財產與子女相關請求,以避免日後再另行訴訟造成時間與費用的浪費,並且要有心理準備,離婚官司往往曠日廢時,過程中需承受情感與法律的雙重壓力,但若能把握法律要件,妥善蒐證並積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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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該如何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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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離婚談判所涉各面向問題環環相扣,當事人若於情緒激動時草率行事或不加評估即簽下協議文件,恐將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尤其現代社會婚姻型態多元化、子女扶養型式與財務結構亦趨複雜,若未經專業法律協助,容易陷入談判失衡或條件不公之風險,因此尋求離婚律師之諮詢與協助,透過專業分析與策略布局,才能在保護自身權益之餘,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