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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有私生子,這個私生子可以繼承財產嗎?如果這個私生子之母是有夫之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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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法律對於親子關係的認定,並不單純以DNA血緣為準,而是以身分秩序與社會公益為優先考量。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必須透過認領或準正等法律途徑取得,否則單憑血緣事實無法直接主張。而在母親有夫的情況下,更需經過婚生否認程序,否則該子女永遠不會被承認為外遇男子的子女。這樣的設計,正是為了維護婚姻家庭的安定,以及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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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是什麼樣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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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民法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否認訴訟、非婚生子女之轉化及認領訴訟的完整體系,目的在於保障子女權益,避免子女因父母感情變化或婚姻狀態而被忽視。婚生推定提供子女出生即享有完整身分保障的制度性設計,否認訴則提供血緣真實性的救濟管道;非婚生子女藉由父母結婚或父親認領即可轉換為婚生子女,減少身分差異與社會歧視;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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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要如何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可以用收養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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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私生子女要取得婚生子女地位,最核心的途徑只有兩個:一是父母結婚而產生準正,二是生父進行認領,無論任意、擬制或強制認領,皆具有同等效力。至於收養,雖然能使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並不會使子女自動轉換為「婚生子女」,僅能在法律層面上取得繼承與扶養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完全取代認領與準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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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生父認領之子女,卻遭生父之其他繼承人否認,應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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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經生父認領並完成戶籍登記,子女身份已明確確立,其他繼承人不得任意否認,否則應由子女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自保;若無戶籍登記,則須透過法院訴訟來救濟。法律目的在於保障真實血緣與身分安定兼顧,但實務上更傾向在父母生前未爭執時,維持子女身分之安定性,避免繼承爭產而動搖子女人格尊嚴。 律師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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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收養婚前所生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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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婚前所生子女如欲建立與生父之法律親子關係,正確途徑應是「認領」或「準正」,而不能透過「收養」來實現。不合法的認領亦不會當然轉換為收養,而必須依照收養程序獨立進行。民法第1072條明確規範收養須有「他人子女」之要件,養子女關係須有收養意思,不可僅憑撫育即推定。由此可知,生父若欲建立與婚前子女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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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女認祖歸宗,法律上得過這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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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私生子女認祖歸宗涉及多個法律關口,包括出生前無法要求扶養、出生後需確認親子關係、強制認領與戶籍登記、婚生推定與否認之訴限制及未來繼承權利確認,每個程序都須依民法、家事事件法及相關判例規定進行,母親與孩子須透過法律途徑積極維護權益,行政與司法程序相互配合,確保親子法律關係明確、扶養責任落實及子女權益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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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關係的做法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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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若涉及自然血親,法律不承認「斷絕」制度,因其涉及倫理秩序與社會安定;若涉及收養關係,則可透過民法第1080條至第1081條所設的程序依法終止。人民若有斷絕親子關係的需求,應先釐清所涉關係性質,再依據法定程序處理,而不可僅憑登報或口頭聲明。此制度設計的核心,正是平衡家庭秩序、親權義務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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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與收養是什麼意思?可以互相替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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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認領是承認「親生」的孩子,收養是承認「他人」的孩子,兩者不僅法律意義不同,法律程序、適用對象、法律效果也截然有別。認領是一種確認血緣的行為,須有真實血緣關係;收養則是基於法律擬制的親子關係,無需血緣關係。因此在處理子女身分問題時,應釐清是屬血緣關係或單純法律扶養關係,再依適當的法律制度選擇正確方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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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死亡,子女仍可向法院訴請生父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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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生父死亡後,子女仍可依民法第1067條向法院提起認領之訴,並以生父繼承人或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被告,法院審理後若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則該子女自始具有婚生子女之地位,享有完整的身分權、繼承權與扶養權。這項制度設計,不僅填補了舊法遺缺,更展現現行法制對非婚生子女保障的重視,符合憲法平等權、人格尊嚴及保障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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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個離家的有夫之婦生下了一個小孩,怎麼做才能認回的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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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一個男人若與有夫之婦生下小孩,想要法律上承認親子關係並認回小孩,必須依循下列步驟:第一,與母親協商,由母親或其婚姻上之配偶提起婚生否認訴訟;第二,透過DNA鑑定等證據,法院確認孩子並非婚內丈夫所生;第三,否認成立後,孩子成為非婚生子女,生父即可以辦理認領;第四,認領完成後,法律上親子關係成立,孩子自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