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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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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與非婚生子女(俗稱之私生子)要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依民法第1064條、第1065條規定,有「準正」、「認領」二種方式,認領是生父承認子女的意思表示,當生父與生母沒有婚姻關係,又無法結婚,認領乃成為生父與該非婚生子女產生親子關係的唯一方式。而我國法特別注重雙方是否具有「真實血統聯繫」。 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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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本國籍 先辦認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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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摘要: 讀者若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願意認領其非婚生子女,在我國法律上具備基礎親子關係認定之條件。應先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與初設戶籍登記,再向內政部申請入籍程序。倘遇行政機關否准,則應循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爭取權利。同時應備妥充分文件資料,並注意國外文書之公證與認證程序,以提高其申請成功機率。透過上述法律程序,可協...